(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湖北武汉 430119)
摘 要:当“汉语”、“汉服”、“京剧”、“国画”漂洋过海,达济五洲之际,中国传统文化已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瀚海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越来越引起世界瞩目。但如何把握好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使其与罪犯教育改造相结合,达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之目的,是我们每一个监狱理论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文化 罪犯矫治 教育改造
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教育改造的任务是: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增长罪犯知识,传授罪犯技能。使罪犯回归社会后成为一个守法公民,成为一个社会和谐因子,不再违法犯罪。①司法部也在2007年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对罪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要对罪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要对罪犯进行道德修养教育。②
这样我们就需要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罪犯教育改造串联起来。实现对罪犯的“传统型”教育改造向“现代型”的转变;实现对罪犯的“身体监禁”向“心灵重塑”的转变;实现罪犯改造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一、教育改造活动中传承传统文化对监狱民警的要求
㈠、正确理解文化、传统文化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概念
1、文化
对于文化的定义,比较认同的是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文化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人类的精神创造,它着重人的心态部分。本文中要探讨的问题指的是狭义文化概念。
2、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指的是以中华文化为源头、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长期历史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它不局限在古代,而是迄今为止中华民族经过筛选、淘汰,不断丰富又不断增长的人文精神的总和。
3、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则是剔除传统文化糟粕后留下来的非常好的、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主流文化,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文化艺术、教育科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礼仪制度等各个方面。
㈡、准确把握住中华民族文化中的核心价值理念,提高自身修养
清华大学教授张岂之认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应归纳为“文明”、“和谐”,同时“诚信”、“民本”、“自强”、“日新”、“忧患”、“和而不同”等不可或缺。③作为身负执法、教育和管理等多重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要认真学习,仔细体会。
在“文明”上,要正确理解民主与专政、法制与德治的关系,将“以德育人”与依法治监有机结合,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在“和谐”上,要认真体会司法部关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含义,认真做好监狱工作,保持监狱的安全常态,达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之目的。在“诚信”上,要参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五常” 、“八德”。(五常:仁、义、礼、智、信;八德:忠、孝、诚、信、礼、义、廉、耻。)要教育罪犯诚实守信,首先自己要做到诚信。按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结合监狱工作实践,监狱民警自身的修养上还应注重以人为本、自强不息、居安思危、以和为贵。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论语·子路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在接触和管理罪犯时,要以“榜样”的形象来约束自己,给罪犯一种良好的正面形象。带动罪犯对照自身,促其自省自励,提高自身修养。
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理念,加强自律
监狱人民警察要传承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崇德广业”的价值理念,“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奋进精神,“居安思危、心忧天下”的忧患意识,“中庸辩证、重义轻利”的思维方式等。在传统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对传统的八个德目赋予现代意义:忠—尽己报国的责任;孝—生生不息的爱心;诚—求真务实的品质;信—安身兴业的基点;礼—人际文明的规范;义—人间正道的向导;廉—清白正气的根基;耻—人之为人的底线。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强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加强“修身”与“自律”,以“一日三省吾身”、“知行统一”、“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积小善,成大德”等道德自我完善的箴言,做到“知中行、行中悟、悟中从”,不断提其修身和自律水平。努力培育开拓创新精神、自由平等精神、法治文明精神,重点把“忠”(责任)、信(信用)、义(奉献)、宽(宽容)、廉(廉洁)作为传统美德的教育内容,充分体现贴近生活、易懂易行,知行统一,重点践行,充分体现关注社会、理性思考、强调公民意识,重在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境界的培养,从而真正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④
二、教育改造活动中应引入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
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结合监狱的实际情况,在对罪犯的传统文化教育内容选择上,应有所甄别,选其精华,去其糟粕。上海提篮桥监狱刘金宝同志在《中国监狱学刊》上撰文认为,对罪犯传统文化的教育内容应从三个方面来开展。一是传统文化中的家庭私德;二是传统文化中的个人道德修养;三是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公德。⑤但对于未成年犯这一块,由于他们所处的年龄段均处在14至18周岁之间,世界观还尚未完全形成,对他们的教育应根据其年龄和心理特征,做好有针对性的教育重塑工作。
1、突出“爱国守法”教育,促进遵纪守法
爱国主义是一种对祖国的责任感。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爱国传统,爱国主义一向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未成年犯要在学习教育过程中认真体会,努力传承。要认真学习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情感和良好的民族礼仪。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压迫和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尊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应历史潮流,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现实生活中,爱国与守法是一致的。因为要做到爱国,必须先做好守法。许多未成年犯之所以走上犯罪犯道路,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无知,不学法,不懂法,稀里糊涂犯了法。有的甚至还不懂得或不承认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他们坦陈:“之所以参与抢劫,是因为觉得好玩”;“朋友叫我去的,如果不去好像觉得对不起他们,是不讲义气,不够哥们” ;“不知道这样做的结果会坐牢”。作为一个警察,听到这话,让我们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因此,对于未成年犯来说,教给他们爱国主义的传统美德,教给他们法律常识,让他们从小就在头脑里形成稳固的爱国情感,让他们在头脑中形成犯罪就是对伟大祖国和神圣法律的亵渎,是很可耻的事;这种观念一旦植入他们的头脑,这种意识就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自我约束。在他们准备重新犯罪时,他们的头脑中就会自动弹出这个对话框,对他们拟发生的犯罪行为提出警告,从而有效遏制他们的重新犯罪的冲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
2、突出“仁爱孝悌”教育,促进认罪悔罪
在教育改造活动中通过组织未成年犯学习《论语》(白话版);学习于丹著《论语》心得等来深化“仁爱孝悌”教育。在仁的丰富道德内涵中,其核心是爱人。而孝悌则是仁爱的基础。对人有爱心,是一切美好品德的开端。《论语·学而》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仁爱的基础。君子就是要树立这个基础,基础树立了,大道也就会随之产生。
在未成年犯的教育过程中,要以“爱”字当先,教会他们学会“爱人”,学会“感恩”。为人处事不要有嫉妒之心,不要有怨恨之心,而要推己及人,期望自己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但不应将自己的幸福建立于他人的痛苦之上;孔子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要学会宽恕。所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自己不愿意遭受的痛苦,就不要让别人遭受。教育并引导未成年犯学会替别人着想,学会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学会关爱别人,学会回报社会。
要引导未成年犯在“仁爱”的精神指引下,认真反思自己人生的教训。原来的错误思想和价值观念要彻底丢掉。要认识到今天的结果就是自己原来不“仁”不“义”的结果,是绺由自取。在认真反思的基础上,对照“仁爱孝悌”,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3、突出“谦和礼让”教育,化解狱内罪犯冲突
组织未成年犯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未成年犯知书达礼,谦和礼让。对于正在服刑的部分未成年犯,性格孤僻,自控能力差,自我约束能力差。入狱后不适应监狱的改造环境,急躁易怒,容易冲动,不想后果,破坏性极强。针对这部分人,民警要像磨宝石一样,拿出十二分的耐心慢慢磨,跟他们打“太极”。引导他们“以和为贵” 、“君子无所争”、“小不忍,则乱大谋”,“三思而后行”,“敏于事而慎于言”,最终使他们偃旗息鼓,从而达到佛教中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教化目的。
4、突出“真诚有信”教育,促进改恶从善
诚信是中华民族极力推崇的美好品德之一。应组织未成年犯认真学习全国“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中的《崇尚真善美,学做诚信人》。通过学习,促进未成年犯内心道德规范的形成,要求未成年犯保守内心的本真,真实表露自己的心声,丝毫不加任何掩饰,真正做到表里如一。《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只有首先不欺骗自己,达到内心的真诚,才不至于去欺骗别人。与诚密切相关的是“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信有两层含义,一是信任,二是信用。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同样地,对于未成年犯,也要引导其每日三省。如果犯罪人每天都能有所进步,有所认识,将更有助于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5、突出“八荣八耻”教育,促进自觉改造
要组织未成年犯背诵“八荣八耻”,吟唱“八荣八耻”歌曲。引导未成年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背诵、吟唱来明荣知辱,让他们今后对自己行为的善与恶、荣与辱、损与益、高尚与卑鄙、正当与不正当、正义与非正义等有一个正确的思考和判断。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进而在内心深处产生悔罪意识和改恶从善的心理需要,从而自觉选择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行为和生活道路,达到崇善抑恶的目的,逐步走上自觉改造的道路。
三、传统文化在教育改造中的实现路径
(一)用优秀传统文化充实罪犯道德教育
1、以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罪犯道德认识水平,促进思想改造
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重构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孟子的《三字经》中,就提出 “人之初,性本善”。只是由于后天所受到的社会影响不同,才有了君子与小人、好人与坏人之分。监狱中的罪犯,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环境的影响,改变了他们最初的善良本性,所以一时犯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监狱要担当起对他们施行矫治的责任,对他们进行再社会化,用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孟子》) “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黄石公三略》)等道德经典来教育罪犯,让他们明白:有德,是修养,是文明,是基石;无德,是无信,是卑鄙,是自灭。让他们在监狱里反思人生教训,帮助他们提高道德认识水平。
2、以优秀传统文化,矫正罪犯不良道德行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家庭观念普遍淡薄,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培养,伦理肤浅,重物资享受,轻精神修养,价值观念以自我为中心”等缺陷,是目前服刑人员的道德观念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狱民警可以用《老子》的“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等理念引导罪犯,让罪犯消除对金钱及其他物质的心理崇拜。监狱民警在日常的教育改造中,应有意识地淡化物质奖励,多进行思想教育或心理辅导。引导罪犯通过正当的途径取得合法财物。为了更好地消除罪犯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监狱民警还可以借鉴佛教的核心理念 “空”(把所有的身外之物都视作“虚妄”的)。教育服刑人员“戒贪、戒嗔、戒痴”,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避免因一时的欲望而犯下对自己一生都产生消极影响的错误。
3、以优秀传统文化,陶冶罪犯道德情操,塑造健康心理
以往心理学对人格的研究重点是“人性的疾病”(心理疾病)方面,但现在更关心“人性的健康”(心理健康)方面。心理学研究人性健康的目的是要打开并释放人的潜能,以实现和完善我们的能力。监狱学中研究罪犯的心理,主要是通过罪犯心理测试量表,从人格、智力及情绪等方面来评估罪犯心理是否健康。在对罪犯的矫治活动中,监狱人民警察则是针对罪犯心理缺陷中的主要因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工作。
良好的人格在心理健康方面起着自我保护的作用,不良的人格会给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人格是衡量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美国专门研究人格的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 allport)认为,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是成熟的人。成熟的人有七条标准:①专注于某些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是一个真正的参与者;②对父母、朋友等具有显示爱的能力;③有安全感;④能够客观地看待世界;⑤能够胜任自己所承担的工作;⑥客观地认识自己;⑦有坚定的价值观和道德心。⑥ 罪犯作为在监狱中行刑的个体,要专心于自己的改造活动,外学技能,内修德行。要常怀仁爱之心,常行仁德之事;既要爱已,又要爱人。要客观看待世界,看问题要客观,不偏激。要客观地认识自己,不仰视他人,也不藐视自己。坚定正确的价值观,怀抱一颗高尚的道德心。
监狱人民警察则要借助中国传统文化的张力,对罪犯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弥补罪犯在初级社会化过程中对中国传统文化吸收的不足。使罪犯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动中潜移默化,道德得到提升,情操得到陶冶,人格得到重塑。
(二)、用优秀传统文化占领监区文化建设阵地
1、文化熏陶
对罪犯进行传统文化熏陶的目的,是在罪犯的改造场所中营造一种文化氛围。通这些氛围、环境,将传统文化的元素潜移默化到罪犯的思想之中。一是开展传统文化学习宣传年活动。中国传统文化学习的宣传年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部里可将此活动作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一个抓手,由点及面,由表及里,深入开展。并与常规工作一起督导,一起检查,一起表彰。各个监狱应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多平台的宣传优势,对罪犯实行暴风骤雨式的宣传,使之“入口、入耳、入脑、入心”。二是制作名言警句标牌。实践证明,身边的名言警句对罪犯有较好的警省作用。如:“见善则迁(学习),有过则改” “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以言,深于矛戟”等都是很有代表性的经典名句,要大力宣传,做到狱内老少皆知。在罪犯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要求他们站到相应的警句下面,去背诵、去反思,这样就更能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2、文化教育
在监区文化氛围建立起来后,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对罪犯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初期,可以将部里的道德教育教材与各个省监狱局的自编教材相结合,使罪犯做到人手一册。在自编教材里,还可以考虑将《三字经》、《增广贤文》、《论语》(白话版)、《弟子规》,传统文化中的名言警句等收录进去,促进学习。
在教育方式上可以将全监电化教学的集体大课与监区或中队的小课相结合。在教育过程中应注重罪犯的参与和体验,反对那种“填鸭式”的教育。加强罪犯的交流互动,通过交流,启发罪犯“开悟”。同时注重与罪犯的改造实际活动相结合,切忌漫无边际地空谈。
3、文化活动
一是可以在监狱内部建立传统文化活动小组。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兴趣小组。例如,《论语》兴趣小组、《老子》道德小组、佛学兴趣小组;古典文学兴趣小组,书法绘画兴趣小组,民族乐器兴趣小组等类似建制,引导带领他们研读一些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组织他们研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通过活动占领服刑人员的空余时间,让他们没有时间想坏心思,没时间去思考、策划大的违法违纪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完全地照搬照抄,也不是不分好坏一并囊括,而是有选择性地、有目的性地进行学习。同时紧密联系自己单位的教育改造实际情况,让罪犯从传统文化的经典中找到有利于自己发展和改造的方法和信念,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新找到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改造信心。
二是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大会。每一知识点学习过程中,都会在罪犯中找到不同的学习心得,通过几位有代表性心得体会的交流,就可以找到对改造有利的方面,这样也就找到了其在改造生活中对传统文化解读的正确注释。
三是排演传统文化情景剧。情景剧的排练是基于原文的基础上的,一名罪犯平时也许对传统文化没有任何接触,但如果你要求他上台表演《论语》中孔子与曾子等学生的对话,等到这场剧幕演完了,他就会对其中的台词理解更深,对孔子的思想的理解也会逐步潜移默化。
四是组织罪犯撰写忏悔书和行善日记(或改造日记、改造周记)。忏悔书要求每人一篇,而行善日记要求罪犯每天写,反省自己一天中的改造,做了哪些恶事,做了哪些善事,恶的是要马上改的,善的则可以在今后的改造中予以发扬。带有激励罪犯改造的好的片断,还可以组织罪犯在犯人大会上交流。利已,同时益人。对于罪犯的行善日记或改造周记,民警应定期批阅,及时反馈,促进罪犯改造。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期在罪犯中开展的读书活动,是全国中华魂读书活动的一个延伸,他们在活动中就加入了写读书笔记,罪犯要写周记,民警要批阅,在犯群中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三)、用道德实践活动增强罪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悟
完成罪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启迪和感悟,不是关起门来读几本书,听几次课,做几次作业就能做到的。个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的修炼和提高的过程,他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通过实践,来加深自己对传统文化的领悟,从而更好作用于自己的改造历程或社会实践,实现对自己残缺人格的弥补,对幼稚心智的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对罪犯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监狱方面应有意识安排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实践活动,这跟教育学中的教育实践活动的说法不一样,但原理是一样的。
一是抓住大型活动的感召性,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2008年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许多监狱抓住这些契机,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些监狱的罪犯还自发组织起来,向灾区捐款,献爱心。通过这种独特的道德实践活动,来表达自己对祖国的热爱,对灾区人民的一片深情。部分监狱还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组织罪犯集体收看开幕式、闭幕式及赛事现场直播,在中国体育健儿摘金夺银,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国歌奏响时,许多罪犯为之欢呼,有的甚至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特别是未成年犯,经历一次这样场景实践教育,胜过十次平淡的教育课。
二是抓住改造典型的特殊性,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实践。如某监狱一名罪犯,在希望工程中,虽然自己家境一般,但几年如一日地支持贫困山区一位少年完成学业。这种爱心,已经超越了高墙,超越了平凡的界限。我们不主张每名罪犯都去做类似的事情,但这种精神是值得其他人学习的。对于发生在罪犯身边的典型,监狱应大力表彰。再就是近期在湖北发生的,刑释人员孙金和,刑满释放后的第七天,在武汉新洲,不顾自身危险,勇救落水女青年,被群众传为佳话,受到新闻媒体的赞誉。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领导上门看望,并要求全省服刑人员学习他的先进事迹。
三是抓住改造过程的阶段性,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实践。在每年的教育改造工作中,除了常规工作外,许多工作都具有阶段性。监狱的教育部门应利用好这个阶段性,完成对罪犯进行道德实践。罪犯进行的年复一年的劳动改造活动,这实际上也是罪犯进行道德实践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常年开展的道德实践活动常常被人们所忽略,认为体力劳动与道德实践扯不上关系,完全是两个不相干的东西。这是常规思维模式的定论。现代监狱理论认为,爱劳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狱里服刑人员的劳动态度是衡量其道德水平高低的一个主要标尺。如果这种常年开展的道德实践活动中被冠以阶段性的劳动技能竞赛,许多民警就更能认同,这种劳动技能竞赛是教育改造活动,是传授罪犯回归生活技能,是罪犯道德教育中“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实践。
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的教育改造,意在更好地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传统文化植根于罪犯的思想深处,完成罪犯对传统文化的“顺从——同化——内化”一系列过程,达到从深层次矫治罪犯思想、心理和行为习惯之目的。在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今天,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坚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坚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来重塑罪犯道德规范,矫治罪犯缺陷型人格,实现罪犯再社会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于我们来说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简介:李炬桥,男,湖北罗田人,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副政委、政治处主任。
李枝艮,男,湖北荆门人,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
注释:
① 兰洁主编.教育改造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② 司法部文件[z]: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2007.7.9
③ http://www.ben.com.cn/gdjc/200906/t20090601_521946.htm
④ http://blog.sina.com.cn/tiehanyujing
⑤ 刘金宝. 对用中国传统文化改造罪犯的几点思考[j]. 中国监狱学刊,2007.5
⑥ 吴均林.心理健康教育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7
参考文献:
〔1〕 王宁.中国文化概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 阮浩.罪犯矫正心理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3〕 杨力.中国五千年文化经典[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4〕 王耿心.监狱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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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