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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罪犯群体性哄监
监狱信息网 张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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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国监狱罪犯群发性哄监、骚乱、暴动时有发生。拉美地区更是频繁爆发监狱暴动事件。罪犯群发性哄监、骚乱乃至暴动事件,已严重威胁了监管秩序以至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内监狱也出现了罪犯群体性哄监、闹监的苗头。预防和打击群发性哄监、骚乱乃天至暴动行为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回避的新课题。鉴于国内监狱已发类似事件极少,笔者只能试对群体性哄监的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预测分析,并就其管理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对群体性哄监的原因预测性分析

原因一:监狱罪犯生存生活条件是爆发群体性哄监的首要诱因。2004年8月底,此前一度暂停绝食的800名巴勒斯坦囚犯再次绝食,抗议监狱生存条件长期没有改善。近年来,随着“皇粮”、“囚粮”的逐步到位,罪犯的生活条件已有明显的改善,我省监狱系统实施的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和监狱正在实施的监狱布局调整战略的实施,罪犯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较过去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生存、生活条件特别是伙食问题是罪犯关心的永恒话题,一旦有人提出不满,很容易博得众人的认同。即便是因其他原因产生不满情绪,罪犯也多会打着改善生活条件的旗号,以争取更多罪犯的支持和参与。不满情绪的积聚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使得为数不少的罪犯敢于孤注一掷,为追求所谓的“权利”群发性哄监闹事。相当数量不明真相的罪犯也会因此成了少数有不良企图罪犯的吹鼓手和牺牲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狱的“三化”工作还任重道远,监狱财政经费尚未完全到位,监企还未真正分离,罪犯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或多或少地受生产效益的制约,不同监狱之间罪犯的生存、生产和生活环境和相去甚远。《中国青年报》报道,四川全省监狱监管区的近15万米围墙中,安全不达标的有14万米,6万多米连不达标的墙都没有,全靠人工防范。多数监狱也没有安装电子监控、报警、防护设备。监狱系统职工应得的部分待遇,因为财政经费不足而未兑现。从1993年到2000年底,全省监狱系统累计欠发工资6631万元。从2001年至今有5次调整工资,更是一次也没有兑现。监狱系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负积累1300多万元。监狱皇粮吃不饱无钱建围墙,干工待遇都不能保证,很难想象罪犯的生活质量会得到改善,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罪犯群体性哄监的诱因

原因二:监狱惩戒功能的强化有可能成为爆发群体性哄监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进行了诸多大胆地探索和创新:设立了亲情电话,允许罪犯特优会见和亲情共餐,设立了罪犯特困基金,允许罪犯请假探亲,部分省市监狱还开办了监内超市,允许罪犯收听收音机,放开抽烟等,应该说这些探索都是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全新尝试,加强了监区软环境建设,宽松的改造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罪犯的思想稳定,激发了罪犯改造积极性。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社会宽容度的影响,社会各界人士对监狱机关在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探索并不完全理解,不断有新闻媒体对监狱“鸳鸯房”、“共餐室”及“请假探亲”等“人性化”管理教育措施提出质疑。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和监狱“三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实施,监狱管理工作越来越趋于规范,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监狱的惩戒作用也越来越明显。2004年司法部召开的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狱管理的“八个坚持,八个不能”,我省监狱局也先后出台了“八个严格”的措施,组织开展了“三项整顿”,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五项规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特优会见、亲情共餐、亲情电话、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作了严格规定。部分监狱还取消了罪犯点菜“小炒”,严格了分级处遇。监狱机关惩戒功能的增强,直接影响了罪犯的切身利益,过去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和监狱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如果疏导教育工作跟不上,部分罪犯极可能产生不满情绪,从而诱发哄监闹监行为。

原因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有可能成为群体性哄监的导火索。公正文明执法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廉洁从警是监狱警察的基本工作要求。随着狱务公开的全面实施和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重视和监督程度以及监狱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素质的不断提高,监狱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高。近年来,我省在罪犯中推行以分计奖,以奖减刑的新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广大基层监狱民警的执法程序,从制度上对杜绝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实现了防线前移。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民警素质的个体差异,由于罪犯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管教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不公甚至循私枉法现象在一定时段、一定范围内还表现得比较突出,少数民警的思想认识不跟不上民主与法制建设日益加快的时代进程,个别民警还未完全走出“一根电警棍抵得上半个指导员”、“不打不骂不是管教”传统思想认识误区。即使是个别现象和个体行为也可能成为罪犯群体性哄监的导火索。2004年12月12日,委内瑞拉大加拉加斯地区7座监狱的4000多犯人开始绝食,抗议监狱对他们的“疏忽”,原因之一就是司法程序滞后,监狱存在腐败现象。

原因四:“三超”劳动可能成为群体性哄监的直接诱因。目前监狱财政保障体制与监狱发展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随着监狱财政保障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狱经费紧张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仍然保障不到位,监狱生产还承担着补偿监狱经费不足的重任。诸如有些省市监狱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的配置,由于监狱经费保障不力,也未纳入地方财政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没有从根本上完全解决到位,只能依靠监狱企业通过生产自筹资金解决部分资金。而监狱企业普遍不景气,有些监狱经济压力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加之某些基层监狱的领导经济至上的观念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为了生产效益安排罪犯加班加点现象并不鲜见。长期严重的“三超”劳动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狱正常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还有可能激化管理矛盾,从而成为罪犯哄监诱因。

原因五: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群体性哄监或为罪犯哄监提供客观便利条件。不可预见或虽有预见但防范措施不力的巨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或人为灾祸(如火灾、近年发生的大面积“非典”流行)等很可能引起罪犯心理恐慌,导致管理局面失控。特别是破坏性较强,有可能导致罪犯伤亡的天灾人祸,引发罪犯集体越狱、暴狱重大恶性事故的可能性很大。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岛国斯里兰卡马塔勒市的一座监狱被海啸巨浪摧毁,大约300名罪犯趁机集体脱逃成功。

二、罪犯群体性哄监可能出现的几种表现形式

——集体静坐、绝食,公开抗工甚至破坏生产设备和工具。2004年8月,800名巴勒斯坦囚犯在先后多次绝食,要求色列从根本上改善监狱条件。更为严重的是,罪犯可能通过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使一个监狱的集体抗议活动蔓延至某一地区的几个监狱,甚至蔓延至全国监狱也并非危言耸听。2001年曾发生了一次巴西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越狱暴乱,这次暴乱通过一个手机网络策划并辐射到另外28所监狱。

——群发性哄监闹事。具体表现为:这种哄监目的多在于借机渲泄不满情绪或籍此引起监狱管理机关的重视,特别是受环境、空间限制等条件制约,虽然影响很坏,但破坏性不强。如果一旦失去了空间、环境因素的制约(如罪犯集会期间),很可能导致场面失控,破坏性后果不堪设想。

——结伙群殴。不同群体的罪犯结成帮派,为了争夺或维护各自的利益,或者因帮派成员个人恩怨引发团伙性斗殴,酿成罪犯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04年8月18日凌晨,萨尔瓦多监狱由于监狱过于挤逼,环境恶劣,发生大规模囚犯暴动,大量的帮派囚犯不仅使用匕首、棍棒和弯刀斗殴,而且使用枪支互射,并投掷了6颗手榴弹,造成至少31人死亡,29人受伤。

——公然劫持人质。罪犯劫持的对象可能是监狱管理人员、职工(尤其是女干工),也可能是来监的犯人家属、外来人员,甚至是在押的其他罪犯。以此对抗监狱机关,企图迫使监狱机关接受自已一方的条件和要求。如:厄瓜多尔首都基多的加西亚·莫雷诺监狱2003年发生的一起暴乱事件,狱中犯人扣押了200多名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人质,要求政府重新任命监狱长和给他们减刑。同是在2003年,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郊区的一所监狱发生暴动,囚犯劫持了包括狱警和探监家属等在内的100多名人质。

——集体越狱、暴狱。具体表现为:公然冲击监狱机关,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武器,殴打甚至杀害监狱管理人员,群体性越狱脱逃。如80年代发生在新疆某监狱的令全国震惊的“7.15”反革命越狱案件。

三、罪犯群体性哄监的防范对策

1、加快监狱“三化”建设进程,把监狱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首先要完善监狱财政保障机制:一是保证财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对监狱产品实行政府定向采购。监狱要实现功能单一化,满足依法执行刑罚的需要,就要对监企实行彻底分离,而不是目前层面上的适度分离。监狱企业可采取通过出售、移交地方政府、组成股份制企业等渠道是流向社会,成为独立的社会企业;也可以作为监狱技术培训基地的工场,为罪犯的习艺性劳动提供条件。其次是要加快实施关押布局调整,增强监狱行刑效果。按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监狱改建和关押布局调整,改善包括监狱建筑、交通、通讯设备在内的各项硬件设施,完善关押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监狱的行刑效果。再次要完善行刑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结构是依法治监的前提,这一结构以监狱法等法律为核心,各种相关法律、法令、条例、决定为组成部分的一个完整的全面联系的整体,应毡涵盖监狱管理、刑罚龃行活动的各个方面。例如我们现在狱政管理中的分别关押和分类管理是按照财产型、性犯罪型、暴力型犯罪、少数民族犯及其它犯罪类型来进行编队关押,虽然这种关押方式减化了程序,有利于人、财,物的有效瘥用。但这样关押特别容易在狱内形成各种类型的反改造团伙,使违规抗改、集体脱逃和其它狱内案件形成气候,不利于对各种团伙的分化瓦解。当务之急是尽快制订《监狱法》实施细则,使依法治监不仅有实质性规范,也有明确、严格的程序规范,使得监狱全部管理、刑罚活动都有法可依。

2、加强监管改造队伍建设,提高监狱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监狱队伍的整体素质、凝聚力、战斗力将决定着监狱工作的兴衰成败。特别是“9.11”事件发生后,民族分裂分子、“***”分子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等一大批煸动性、纠合性、团伙性较强的犯罪分子投到监狱改造后,为罪犯纠合性哄监提供了人力支持,也给监管队伍的再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是要改革监狱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使民警编制真正用于对罪犯的改造,充实一线警力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及职业化建设,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型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二要有计划地吸纳人文科学方面的专业人才,加速管教人员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步伐,使执法和矫治等有适当的功能区分,以利于一些矫治工作的开展.一些专业人才要引入成为改造力量,但不必一律具有警察身份。此外,监狱也可以通过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和志愿者,提高管教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在外部监督上,要切实推行狱务公开,认真落实人大、政协、检察院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犯属监督。同时,牢固树立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强化法律至上和忠于法律的意识,促使广大监狱民警坚持依法行刑、公正文明执法,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私情所动;不在应尽的职责上搞变通、不在手中的执法权力上谋私利,从而减少和杜绝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

3、增强人权理念,保护罪犯法定权益。我国对罪犯人权的保障,经历了一个由实行人道主义政策上升到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利的过程。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以法典形式将保障罪犯30多种权利昭告于天下,这是历史性的进步。罪犯是人,是公民,是我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出发点。我国法律上对罪犯权利保护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要求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严格加以落实和完善。一是建立与完善一套保障罪犯法定权利的法制体系,使得罪犯的法律权利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依法行刑、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监建设。二要在“皇粮”、“囚粮”完全到位和监狱改造功能单一化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改善罪犯生活条件,结合监狱布局调整,改善罪犯居住条件和生产劳动条件,从根本上杜绝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三超”劳动现象。三要建立监狱行政复议和刑事赔偿制度,正确处理有关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问题,保证罪犯行政奖罚的合法性、正确性;对民警违法行政造成罪犯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及时予以刑事赔偿,对责任民警予以追究以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罪犯法律援助制度,使罪犯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合法的途径寻求及时的援助;加强与有关公益性社团的联系合作,逐步完善对罪犯的救助制度。

4、完善狱情预警机制,提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着力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掌握安全防范的主动权。克服就安全抓安全,搞运动式,打疲劳战的严防死守式被动防范现状,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从了解动态、掌握狱情、教育、管理、制度、装备、岗位责任、网络建设等方面着手,特别是要抓好教育这项治本工程,从罪犯思想上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二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仅要注意防范打击狱内发生各类恶性案件,还要注意不要忽视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注意结合本地地质、气候条件,预测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区分不同的情况制订防范对策。三要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与武警部队、其他政法机关等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三共”活动,提高处置突性事件的立体作战能力。

更新:2009-4-18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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