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公正文明执法已经成为国家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法制化的重要体现.顾名思义,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文明,依法,严格的规范化管理,达到社会井然有序.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理所应当地应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的全过程.那么,作为监狱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怎样才能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呢?
一.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执法者,首先要熟悉精通宪法、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监所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试想:如果我们连罪犯的基本权利有哪些都不甘落后清楚,又何谈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如果我们连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强制措施都不清楚,又何谈强制劳动改造;如果我们连提请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条件、幅度、间隔期这些基本内容都不清楚,又何谈“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我们连罪犯关押禁闭的期限、警戒具的使用条件、百分考核的方法都不清楚,又何谈有法可依;如果我们连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必要法律知识都不具备,又何谈执法公开,又何谈公正文明执法呢?同时,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还必须熟知《国家公务员基本常识》、《人民警察法》等监狱人民警察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它担负的职责归纳起来无疑就是两个管理:一方面是民警对罪犯的管理,一方面是领导机构对民警队伍的管理.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首先就要提高民警的个人素质,而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等管理法规是民警素质提高的标志.要对罪犯公正文明执法,首先就要在民警队伍的管理上达到公正文明,从一般民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提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自觉性;从监狱领导的角度来说,除了要带头模范遵规守纪,依法办事外,还要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文明的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管理民警队伍,杜绝以言代法,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良好的公正文明执法环境.总之,只有熟悉精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树立法律意识,才能在工作实践中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才能具备公正文明执法的先决条件.
二、正确处理严格、科学、依法、文明管理的关系
严格、科学、依法、文明管理晚们管理罪犯的四个基本原则,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的.然而,现实中,个别民警甚至领导往往把它们分割开来,重一轻一.具体表现为:
(一)只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不讲严格管理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国际人权斗争的不断升级,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表面看起来,监督民警执法行为的法律条文愈来愈多,约束民警自身行为准则的纪律愈来愈多,民警的工作压力逾来逾大,执法水平要求逾来逾高.于是,许多民警认为,如今的罪犯不能打、不能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管少一份责任、宽管少出问题,普通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的思想,不敢于大胆、严格管理罪犯.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滞涨了抗改罪犯的嚣张气焰;工作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致使部分罪犯钻法律空子;民警队伍管理上存在“持之过宽”纪律松驰降低了民警队伍的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当坚定信念,学会运用法律制度约束人,充分运用集体的堡垒作用,大胆、严格管理罪犯.
(二)只讲严格管理,不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
它具体表现为:越级管理,随意下达命令或决定奖惩措施;重视权压服人,轻视法律政策教育人;个人权力代替组织决议……这些做法的危险性,可想而知: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那么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就应运而生;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那么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就应运而生;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民警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我们只讲严格管理,不讲科学文明依法管理,权力势必代替法律,野蛮势必代替科学,人治势必代替法治,我们的执法工作势必陷入野蛮、专制的局面.因此,严格管理的度应掌握在科学、法律、制度的范畴内,坚持“严而有据,宽严相济”.
(三)只讲严格依法管理,不讲科学文明管理
在工作实践中,部分执法者往往死搬法律条文,工作方法机械、简单、粗暴,仅凭个人好恶判断事物,决工作方针、政策,习惯了过去的“家长制”等旧的管理方法和思想,不接受和借鉴先进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经验,如:只讲绝对服从,不讲相对义务;办讲尊重领导的干部,不讲关心下级和罪犯;只讲“从严治警”,不讲“从优待警”;只讲维护领导和干部的威信,不讲民警和罪犯的权益和保障;办讲论资排辈,不讲合理安排……如果我们只讲依法严格管理,不兼顾科学文明管理,对罪犯的人道主义政策就无法贯彻,“以理服人”就无从谈起,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势必降低,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势必降低,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就无法深入人心.因此,我们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应当兼顾科学文明管理,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归纳起来,造成以上三种错误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民警的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习惯于过去的“家长制”等旧的管理思想和方法;
(二)少数民警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不强:
(三)个别领导以及部分中层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论资排辈、特权思想严重.
所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应当以科学思想为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范化管理方式,勇于尝试,破旧从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大胆、严格管理罪犯.
三.加强执法过程的公开与公平,确保执法公正
我们倡导公正文明执法,目的就是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文明管理,建立“公开与诚信”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公开、公平、公正具体体现为狱务公开,以及罪犯处遇上的公平.我们要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建立公正原则.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加强提请罪犯减刑、假释、保外等刑事权力的监督;
(二)加强对罪犯的分级处遇、分开关押等行政权利的监督;
(三)充分保障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罪犯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力不受侵犯等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提高民警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正文明执法的首要条件,坚持严格、依法、科学、文明相结合的规范化管理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抛弃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旧思想和观念,接受和借鉴先进科学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文明执法.
更新: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