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研究2008-4-11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围绕这一命题,党在许多领域相继进行了工作思路的调整。200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历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5年3月,最高※ 宽严相济与“以宽济严”2008-4-11一、宽严相济的意义在于以宽济严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我国许多学者强调严与宽的平衡、协调与结合。例如,将其表述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既然是相济,就说明是宽和严相互补充,而不是单方面的作用。但是,这一政策在当前的意义主要还是突出以宽济严。过去2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实行严打,现实中并不缺少严,现在提宽严相济,其用意是要突出宽的一面。由于持续的严打,使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呈※ 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2008-4-32008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07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指责,却仍然对自身的人权问题只字不提。为了让世界人民了解美国真实的人权状况,敦促美国反思其所作所为,我们特发表《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一、关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美国暴力犯罪上升,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07年9月公布的※ 宽严相济谨防“集体无意识”2008-3-2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法活动和其他工作同样,既要防止口号化、空洞化的无所作为,更要防止扩大化、简单化的错误作为。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适用较多并且效果比较明显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弥补被害人精神和物质损失,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作用,符合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 范方平代表:我国不存在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2008-3-16“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已有近300所监狱完成了布局调整,基本解决了监狱罪犯超押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监狱学会会长范方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日前,有外国媒体爆出本国监狱人满为患的消息,这令人想到中国监狱是否也存在这一问题。对此,范方平表示,前些年,由于监狱建设投入不足、监狱 布局不合理等因素,我国监狱、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也存在超额关押的问题。“但是近几年来,特别是2002年以来,我※ 死缓和无期徒刑没体现应有严厉程度 代表建议修法2008-3-16人大代表左世忠、康为民、梁明远建议修改刑法减刑、假释规定 根据中央决定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 央决策,认真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严格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适用的慎重与公正,死刑数量稳中有降。但受“杀人偿命”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为维※ 王恒勤代表:司法警官教育争取“招生即招警”2008-3-1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王恒勤曾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又以高票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日前,记者在河北省代表团驻地采访了这位全国司法警官教育专家。
在谈到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发展时,王恒勤深有感触地说:“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党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校园建设成※ “司法公正”牵动人心 政协委员讨论“两高”报告2008-3-113月10日下午,参加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记者旁听了政协工会组的讨论,感受到委员们对“司法公正”的坦率意见。 “反腐倡廉”提法值得商榷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解思忠说,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中都提到“反腐倡廉”,这个提法不合适,值得商榷。提“反腐”是对的,但提“倡廉”这个提法不对。解思忠委员解释说,“廉洁”是必须做到※ 司法考试制度及衔接制度改革的建议2008-3-11现代司法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选拔适合从事现代司法需要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家,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在实践中,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其制度设计有着先天的不足,造成实施5年来各种弊端逐渐显现。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近20年的政协委员,对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试人员的学历要求问题。 “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预先规定的任职条件、※ 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8-3-11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在新世纪的法治背景下,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劳动教养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都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之处。劳动教养工作要取得更大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建议: 1、劳动教养立法的模式及法律名称的确定。 现行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效力不足。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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