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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狱系统坚持服刑人员刑释前谈话制度
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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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政(狱)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早在2002年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谈话制度的规定》,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推开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制度把谈话对象确定为两种对象:一是即将刑满释放或即将裁定假释的服刑人员;二是已经宣布刑满释放或已经裁定假释的服刑人员。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即对监所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民警有无体罚虐待行为;民警有无索贿受贿行为;计分考核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按规定操作;减刑假释、行政奖励是否实行“四公开”;狱内有无牢头狱霸和超出规定待遇的“特殊”服刑人员;服刑人员账目是否定期公开;监区、分监区有无乱收费、接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捐赠等现象。

该制度规定,谈话工作由监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与被谈话对象个别进行;谈话可以在服刑人员释放前2天内进行,也可以在释放的当天进行;谈话可以采取填表方式或口头表述方式。

该制度规定,每月谈话情况应及时整理,报有关监狱领导,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对举报有功的服刑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近三年,江苏监狱系统开展服刑人员刑释前谈话5.1万人次,听取意见及建议,接受服刑人员监督,积极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该制度实行以来,畅通了监督渠道,既全面真实掌握了民警的执法情况,促进了民警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增强,改进了执法工作,又深入了解了服刑人员的服刑状况,保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监狱安全稳定。

更新:2008-3-18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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