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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缓犯人的重生之旅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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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监狱服刑的人,普遍会形成一种与外界公民完全不同的“监狱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改变。

对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社会歧视,将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所长邱清林

一个死缓犯人的重生之旅

凌乱的头发,黑红的脸膛,沾满尘土的皮鞋。

5月28日,当被人估算拥有千万资产的个体企业主董树福急匆匆赶到大兴区亦庄镇政府门口时,那一副模样,让他看起来更像一个刚从工地回来的包工头。

50多岁的董树福憨厚地笑笑,伸出手来,说:“您好!”

董树福曾经因为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缓。之后在新疆服刑20年,他于1997年8月获得假释。

董树福今天拥有一个占地百余亩的砂厂,一个车队,并为社会提供了40多个就业岗位。

在这个名叫“双福砂厂”的废土加工厂里,近三分之一的工人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在这里找到了一个没有非议、没有歧视,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的空间。

很多刑满释放人员来了,找到好的工作机会时,又走了。

从走出监狱到融入社会,这是一段艰难的历程,董树福对此有过刻骨铭心的体会,“有一种强大(强烈)的自卑,没有人看得起你”。

这一现实让北京从事社会矫正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担忧。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所长邱清林说,对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社会歧视,将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

故意杀人犯

大兴区亦庄镇中心地带某高层住宅。

走进客厅,一幅巨大的字画映入眼帘,占据了几乎一面墙的三分之一的面积。那是一幅装裱素雅的李白的《将进酒》。

这是董树福在家中悬挂的唯一一幅字画。有钱人大都爱好附庸风雅,但董树福说,他为的不是这个,他看重的是这首诗里的一句:天生我材必有用。

这是一套170多平方米的住宅,窗外高楼林立。几年前,当这个住宅区还是一片凌乱的建筑工地时,董树福曾在这里做过“土贩子”。他联系了20多辆车,将工地上的废土倒卖到另外一个地方,从中获取每辆车贩运一次大约60元的“介绍费”。

那时候,他从来不曾想到,有一天他能够在这里拥有一席之地。

这一切就像一个梦,既虚幻又真实。

时至《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5月28日造访时,董树福被判处的一个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未满。

“还有两个月。”董树福说。2007年7月28日剥权期满后,董树福就跟任何一个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普通公民一样,是个“正常人”了。

时光回溯到30年前的1975年的某一天,那时22岁的董树福在工厂车间里和同事发生争执,双方你来我往,打了起来。董树福手中挥舞的铁棍砸到了对方头上,三天后,同事在医院里不治身亡。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董树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董树福被遣送新疆服刑。他当时以为,可能一辈子都回不到故乡了。

“最怕别人看不起”

1997年8月,董树福获得假释。回到丰台区南苑乡农村的家中时,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兄弟姐妹们都已经组成了各自的家庭,生活并不宽裕。

“无依无靠啊,连吃饭都是个问题。”回忆起当年的情景时,董树福说。

父母生前留下了几间平房,到董树福获释出狱时,平房已经破旧不堪。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几间平房成了董树福的栖身之所和衣食来源。他自己住一间,另外的房间出租,一个月可以收到六七百元租金。

近两年的时间里,在17路公共汽车站旁边的一个小食摊上,常常可以看到一个落魄的中年人的身影。董树福在这里狼吞虎咽吃完一碗3块钱的面,然后回家,灌下一碗凉水,倒头大睡。

偶尔,董树福也会去买上两斤生面,炸点酱,自己弄了吃。两斤面董树福可以吃两天。

除了坐着等房租,董树福在那段时间无事可干。他曾经去找过工作,但是他坐过牢的经历,总让人对他避而远之。

最要命的是,董树福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这是当年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凡是被遣送到新疆服刑的北京籍刑事罪犯,户口一律被注销。

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董树福寸步难行。

而最让董树福难以承受的,是来自身边的歧视。人们都躲避着他,怕跟一个判过刑的人接触后丢了脸面。

“真希望有个人能和自己坐下来吃顿饭,喝点酒,聊聊天,但是没有。”董树福说。

董树福曾给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打过电话,说“我回来了”,希望那个哥们儿能来跟自己说说话。那朋友接到电话后,开车来到董树福家,撂下200块钱就急匆匆走了,说有事正忙着。

那时,董树福觉得自己在朋友眼里成了一个乞丐。事实上,他想要的并不是钱,他只是觉得孤独,希望得到一点温情,不管是来自亲人还是朋友。

“一个自卑的人,最怕别人看不起。”董树福说,但是“人们都歧视我,看不起我”。

董树福还怕逢年过节的日子,“人家都孩子大人一家团圆,有父母的看看父母,我没有父母,就一个人上坟地烧纸。烧完了到17路车旁边,3块钱吃碗面,回家倒头睡觉。”

这是1997年董树福的春节,北京还很冷,他的床上连一床旧被褥也没有。

被爱改变的人生

从新疆监狱出来的时候,董树福暗下决心:“回来后要好好生活下去。”

要生活下去,户口是一个大问题。董树福在两三年的时间内,三番五次找公安局,要求上户口,但是都上不了。

董树福想到了一个办法,“我得搞个对象,成个家。不成个家,我连户口都难上啊。”

那时候,董树福已经43岁了,落实户口和找个媳妇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董树福和妻子是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他比妻子整整大了10岁。

第一次见面,董树福就将自己没有户口、没身份证、没钱、还犯过法的情况和盘托出。

“我全部都说了,嘿嘿,她不嫌弃我。”董树福满足地笑笑说。

看董树福“本质不坏”,这个来自河北农村的女青年,在彼此认识不到三个月后,就和董树福订了婚。她和董树福交了底,“户口一时没有,将来会解决,没有钱,一起挣。”

这是董树福出狱后第一次得到别人平等的对待,而且这个人还愿意与他谈婚论嫁!

让董树福高兴的事情接着到来。丰台区司法局148法律热线主任了解到董树福的情况后,主动牵头帮助董树福解决户口问题。在结婚之前,董树福如愿以偿,拿到了身份证和户口簿。

2001年,董树福结了婚,有了一个家。他们养过狗,做过“狗贩子”。后来,夫妇俩用挣到的钱,在一块堆满垃圾的废弃土地上,盖了20多间平房出租,每间平房每月租金200元。

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董树福放弃了狗生意,贷款买了一辆铲车,在亦庄开发区搞租赁。这个原本有利可图的行当,在2003年“非典”到来时,做不下去了。

他开始倒卖建筑工地上急需处理的废土,从此走上了“土贩子”的路。

大兴区亦庄镇中心地带某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工地,是董树福最先“贩土”的地方。那时董树福还没有自己的车队,他在联系好了废土的销路后找了20多辆车来运土,赚取利润。

“土贩子”的经历不仅让董树福完成了日后创业的第一桶金,更让他看到了建筑工地废弃砂土不菲的利用价值。后来,他不再把这些砂土贩卖给别人,在董树福2004年成立的双福砂厂里,这些来自各种建筑工地的废土,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后,被分成4种价格不同的建筑材料。

董树福的砂厂规模不断扩大,除了一应设备,他还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车队,招了40多个工人。

参与社会救助

从死缓犯人到一个颇具规模的个体企业的老板,董树福的创业经历曾经成为北京和香港媒体宣传的一个典型。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董树福还参与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救助。

在双福砂厂稳定下来的40多名工人中,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员是刑满释放人员。在他们当中,少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找上门来的,极大多数的人员是通过司法部门介绍来到砂厂。

董树福的双福砂厂因此被称为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未挂牌的社区矫正基地。

董树福不知道这个砂厂前后接收了多少像他自己一样有“前科”的人,许多人把砂厂当成一个解决燃眉之急的跳板,等到稍微适应了社会的生活或者找到更好的机会后,就走了。

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来者”从监狱走进社会后承受的生存压力,董树福感同身受。

“很多人会像我一样受到歧视,无依无靠。”董树福说,“我至少可以在这段时间给他们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起到一个缓解他们困难的作用。”

双福砂厂的工种有很多,因为基本上是机械作业,依靠重体力的劳动很少。司法所介绍的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砂厂后,董树福都会按照个人情况给他们安排工作,在包吃包住的基础上,另开每个月800元的工资。

鉴于刑满释放人员刚刚出狱、往往身无分文的特殊情况,董树福在结算工资上对他们有特殊的照顾:只要不超支,随时要随时可以支取。

尽管在这里没有人会刨根问底,对一个新来的员工进行身份追问,但董树福还是小心翼翼地为那些敏感的心灵提供保护。

一个来自河北的老人曾经被判过重刑,但他的经历鲜为人知。这个已经在砂厂当上生产副厂长的老人,一旦被人问及过去就尴尬不已。

“我的情况他们基本上都知道,但他们的过去我知道得很少,我也不问这个。”董树福说。在砂厂,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谁会歧视谁,不管任何人,只要认真工作就行,一个人犯了一次错,并不代表他就一辈子都错了。

歧视危害社会和谐

北京市已经建立的社区矫正制度,为出狱后走投无路的刑满释放人员尽可能地提供社会救助。董树福为此庆幸。

董树福说,他在1997年获假释出狱时,一切只能依靠自己。

为出狱后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寻找安身立命的机会,是司法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并不轻松。

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所长邱清林经常有这样的遭遇:当他去到一个居委会或者街道办询问是否有可以提供给刑满释放人员的岗位时,常常会得到一个答复——“我们连好人都管不过来,哪有精力去管那些坏人?犯了罪的人还有理了?”

邱清林为这种普遍存在的歧视现象感到担忧,这种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在这种社会心理背景之下,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如何找到衣食之源,是令司法工作者们头疼的一个问题。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们来说,这个问题一旦解决不好,轻则矫正工作难以开展,重则导致刑满释放人员破罐子破摔,加深社会矛盾。

据邱清林说,在面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时,他们常常不得不自己掏腰包,帮助矫正对象解决迫在眉睫的吃饭问题。

邱清林曾经供职于天津某监狱,了解服刑人员的心理及人格变化。据其介绍,长期在监狱服刑的人,普遍会形成一种与外界公民完全不同的“监狱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改变。

“只要一接触,你就能感觉得到(监狱人格的存在)。”邱清林说。这种能够让人明显感知的特征,让刑满释放人员想掩饰也掩饰不了,从而导致他们重新走进社会以后,难免常常碰壁。

人格的畸形化变异,加剧了公众的歧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挫败感。而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入狱前的状态,等到他们重新走进社会时,整个社会的环境已经向前推进了很大一截。这种认知上的断裂也让刑满释放人员很难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现象。”邱清林说。

更新:2007-6-3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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