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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收到贵栏目组转来湖南红网调查函(红网调字[2004]79号),来函中反映群众投诉雁北监狱监狱长私放罪犯吴建伟外出看病治疗一事,我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并派员赴雁北监狱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告之如下:
来函反映一:罪犯吴建伟是一名长沙有名的黑社会头目
情况调查:罪犯吴建伟,男,1956年生,长沙人,2001年7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11月25日投入雁北监狱服刑,现有余刑9个月。该犯服刑期间未出现违规扣分现象,现有改造分75分,目前是教育科监内保管值班犯。
对该犯犯罪事实法院已经审定并依法量刑,至于该犯是否是长沙有名的黑社会头目在法院判决书中并未予以定性。
来函反映二:吴犯在狱中有自己专用的健身器材和房间
情况调查:吴犯与教育科其他4名犯人合住在一个监舍,没有专用房间。监舍中原就有一个旧健身凳,仅能进行仰卧起坐等简单运动,在吴犯投牢前就已放在该监舍。目前,该健身凳也已撤除。
对吴犯反映较多的是吴犯在雁北监狱服刑初期监内接见较频繁,为此监狱长曾于2004年7月14日发布监狱长第一号令,严格规定警察、职工不得带犯属或其他人员进入监内,所有接见活动一律在接见室进行。之后吴犯的监内接见现象得到制止。
来函反映三:吴犯外出看病治疗审批没有由主管改造的副监狱长批准
情况调查:吴犯外出看病治疗审批并非监狱长亲自批准的。其两次外出住院治疗审批手续完整,分别由监内医院提出申请,教育科、狱政科同意并报请主管改造工作的李寿勇副监狱长批准。
来函反映四:按监狱的严格规定,无生命危险的病犯到狱外医院检查或治疗,最多不得超过当天
情况调查:吴犯的外出治疗时间前后长达18天的原因,主要是监内医院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条件无法治疗吴犯疾病所至。
吴犯因患右侧肘部疼痛性肿物,左侧腰部无痛性肿物而外出诊治。经南华大学南华医院检查建议住院治疗。吴犯于2004年8月30日住院,南华医院对吴犯血管内静脉石进行切除手术后经抗炎、止血加强局部伤口换药治疗,于9月9日拆除左侧腰部切口缝线、右侧肘部切口未拆线回监狱在监内医院治疗。9月10日晚左侧腰部切口全部裂开并有脓性分泌物流出,于9月11日再次住院治疗至9月18日回监狱。
来函反映五:所有病犯到狱外医院检查或治疗,必须要有驻监检察官随同
情况调查:除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到狱外医院检查时,按规定必须要有驻监检察官随同。对一般病犯到狱外医院检查或治疗,并未规定必须要有驻监检察官随同。在吴犯住院治疗期间,衡阳市检察院驻雁北监狱检察室贺哲民主任曾两次到医院对吴犯住院治疗进行了查核。
来函反映六:监狱长对此次放吴犯外出究竟是干什么、究竟到哪里去了、究竟有何猫腻
情况调查:雁北监狱今年有50余犯人外出看病、4名犯人住院治疗,包括对吴犯的住院治疗均是根据犯人的病情和监内医疗的条件而决定的。而每次犯人外出看病均由主管改造工作的李寿勇副监狱长审批。为确保监管安全,对病犯住院期间,监狱都要安排2名警察每天24小时实施看押,住院期间尚未发生病犯外出、脱逃等异常现象。
综上所述,湖南红网调查函中群众投诉雁北监狱监狱长私放罪犯吴建伟外出看病治疗一事是不属实的,这只是一起病犯外出就医治疗的普通事件,手续完整,程序合法。我们对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持欢迎的态度,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努力实现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整体水平。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