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力资源管理是2006年我省监狱体制改革后归口由监狱劳动改造部门负责的一项新业务,而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又是这项业务中的重要一环,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的正常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进一步彰显了公正执法,使罪犯中的弱势群体(如老病残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不会输在起跑线上。《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劳动能力是因人而异的,在罪犯劳动改造方面片面强调多劳多得只能是表面的公平而非实际的公正,而且罪犯的劳动成果与罪犯的改造成果息息相关,比如: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罪犯改造考核分;罪犯的劳动报酬等,并最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罪犯的减刑假释。其次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也是监企协调的一个重要内容。监企分开运行后,监狱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企业要提供劳动岗位并按劳动力人数和劳动成果提交相应的劳动补偿费,这也与劳动力的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再次,对罪犯劳动力等级进行统一公平的鉴定对各基层监区公平承担劳动改造任务和较好地完成经济指标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开展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必须克服的两个误解和顾虑:一是担心核减老病残罪犯劳动定额会影响企业生产产值,造成经济损失。其实这是多余的,如果漠视罪犯劳动能力客观上存在的差距,势必让劳动能力相对较弱的那部分罪犯萌生干与不干差不多的思想,并面临逐步被边缘化可能,既不利于提高这部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还会因部分罪犯的消极怠工现象而影响更多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二是核减了老病残罪犯的劳动定额是否会引起其他未被核减劳动定额的健全罪犯的攀比,而导致他们的消极怠工呢?事实上,只要我们的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就会使全体罪犯进一步体会到监狱执法正在逐步完善和公正,能全方位地保障每一个罪犯的合法权益,加之核减老病残犯的劳动定额的同时,并未直接增加其他罪犯的劳动定额,反之不进行劳动力等级鉴定,将导致劳动能力正常的罪犯轻而易举地多占改造资源(奖励),势必产生龟兔赛跑的负面效应。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永州监狱对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作了有益的探索。三月下旬永州监狱劳动改造科牵头组织监狱医院、狱政科、法制科、企业生产经营部等部门联合对全狱十个劳务监区近500多名老病残罪犯进行了劳动力等级鉴定,联合鉴定组成员根据老病残犯的实际情况分别独立拟定等级,最后由劳动改造科统计汇总,共对300多名老病残罪犯核定了劳动等级并核减了相应的劳动定额,并准备在此基础上对全狱所有在押罪犯作出劳动力等级鉴定。此举受到了绝大多数罪犯,尤其是老病残犯的普遍欢迎,他们表示监狱对老病残犯核定劳动力等级,使自己在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后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行政奖励,体现了监狱执法更加公正和人道,并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地投入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部门应如何进行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工作,笔者认为: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鉴定工作必须在制度的规范下进行,劳动力等级鉴定要做到对所有在押犯都应纳入鉴定对象;
二、对劳动力等级鉴定应进行科学分类:从大体上可分为二类,一类是非正常劳动力(老病残)等级鉴定,是重点也是难点;二类是正常劳动力等级鉴定,在第一类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完成后对其他绝大多数罪犯(非老病残)按不同的年龄段确定劳动力等级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三、对鉴定工作的操作程序应合理,首先劳动改造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起主导作用,同时组织监狱医院,企业生产经营部,狱政部门,法制和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工作,其次先由各基层监区进行摸底分别呈报以上两类罪犯基本情况,由劳动改造部门整理后,将第一类罪犯(老病残类)按参加鉴定部门(鉴定组)的人数做到人手一份(见下表),然后到监区对鉴定对象逐个进行面对面的鉴定,鉴定时要做到一看:看身体状况,包括伤残程度和身体的协调性等;二问:问伤残或疾病的来历,包括对现在生活和生产的影响;三查:查罪犯档案,包括年龄、伤残证明和病历及以往改造表现。最后由劳动改造部门进行综合统计后形成结论。
档案编号 |
姓名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刑满日期 |
工种 |
病残状况 |
拟定等级 |
核定定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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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签名:
四、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以及狱务公开的要求,劳动改造部门还应对各监狱的劳动力等级鉴定结果在监区进行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五、鉴定结论应由鉴定组集体签名以示负责,并送交主管监狱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通报有关部门及监区,还要做好政策对现跟踪和存档工作。
笔者认为对罪犯劳动力等级鉴定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对罪犯进行劳动力等级鉴定是为了落实公正、严格执法,是劳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其劳动改造成果与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奖惩直接挂钩,如果忽视罪犯劳动能力的差别,片面强调一视同仁,将事实上造成对老病残犯的不公平,扼杀他们的劳动改造积极性。
二、监狱应对罪犯进行劳动力等级鉴定就制定统一和严格标准,防止一些长期装病扮残(傻)罪犯蒙混过关。
三、参与鉴定的人员组成必须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考虑到鉴定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鉴定人员中既要有医务工作者,也要有改造部门和监狱企业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鉴定,因为有些工种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要求不同,如腿有残疾的罪犯不适宜毛织加工的拉机工种(站姿),但可以从事缝盘工种(坐姿);也个别罪犯有可能存在装病扮残(傻)现象需要甄别。
四、鉴定方式应该由鉴定小组成员独立进行,每个成员都对单个鉴定对象通过自己的判定后给出相应的劳动力等级(书面),防止人云亦云导致片面性,最后再由劳动改造部门进行统计和汇总。
五、由于监狱罪犯的流动性特点,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在罪犯中要做到全方位覆盖,一是及时对新入监罪犯进行首次鉴定,二是对所有罪犯进行年度鉴定。
更新:200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