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省监狱系统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进行了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分离后,监狱的主业是刑罚执行,监狱企业的主业是生产经营。劳动改造部门作为此次改革的产物,其职能,就是协调好监狱与企业因罪犯劳动改造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理顺好罪犯劳动与改造的关系。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其中涉及到罪犯劳动力调配的问题。因为监狱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围绕着执法对象——罪犯而展开;同时劳动力(罪犯)又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要素,所以正确做好罪犯劳动力调配工作无论是对监狱还是对企业都有着非常重要意义。近年来,许多同仁从理论上做了大量有益的探讨,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劳动改造部门在协调监狱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监狱劳动力供给方面应充当重要的角色是形成了共识的,不过在具体操作层面一直没有找到一种较为科学和合理的模式,笔者就此进行了一些深入思考:
一、要做好罪犯劳动力调配,必须设定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
首先劳动改造部门年初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各监区的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监狱全年的《监狱劳动改造计划》(多数监狱仍称之为经济工作责任承包书)。其中就必须对各监区的罪犯进行定员并下达各监区的年经济指标。其次是在年内由于罪犯的流动性(释放、调动、死亡等)和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对生产要素进行调整,导致部分监区出现缺员的现象。这就需要劳动改造部门在各监区之间对劳动力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其中主要又是新犯的调配工作,要做好罪犯劳动力的调配必须明确与罪犯劳动力调配紧密相关的各种因素,笔者认为有下列三种因素是必须优先考虑的。
1、缺员率,它能客观地反应各监区缺员的程度,也显示了应补充劳动力的急缓程度,缺员率高的监区应优先考虑补充劳动力。具体公式:缺员率=缺员人数/定员人数。其中缺员人数=定员人数-在册人数-老病残核定人数,定员人数来源于《监狱年度劳动改造计划》,在册人数来源于月劳动改造报表。
2、警囚比例,它能反映各监区的警力配备强弱状况,也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各监区管理力量的强弱,根据司法部对基层警力的要求,警力强的监区应优先考虑补充罪犯。具体公式:警囚比例=监区在册警察人数/监区在册罪犯人数。
3、年任务完成率,它能从一定程度一客观地反映各监区劳动力使用效率的状况,也能反映各种产品的效益状况,根据调优产品结构和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原则,年任务完成率高的监区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项目应优先考虑补充劳动力。具体公式:监区年任务完成率=监区年累计完成任务/监区年任务。监区年累计完成任务数据来源于公司月报表,监区年任务来源于《监狱年度劳动改造计划》。
为便于操作,笔者将上述三项因素之和称为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并制作新调入罪犯劳动力调配依据表(见下表)。其公式为: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缺员率+警囚比例+年任务完成率。然后根据各监区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下简称参数)的高低依次确定罪犯劳动力补充的顺序,参数高的优先补充劳动力。至于补充劳动力的数量,应根据当月调入新犯的数量为限,依次按定员补足。
_年_月___监狱新调入罪犯劳动力调配依据表
监区名称 |
在册民警人数 |
年初罪犯定员 |
在册罪犯 |
老病残核定人数 |
缺员人数 |
劳力补充参数 |
本月新犯补充顺序 |
补充人数 | |||
缺员率 (1) |
警囚比例 (2) |
年任务完成率 (3) |
(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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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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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审核:制表: |
二、要做好罪犯劳动力调配,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改造上凡未实现“四无”的监区年内不得申请补员。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突显监管改造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促进各押犯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监所平安。
2、要求补员的单位应在每月呈报劳动改造报表的同时向劳动改造部门提出补员申请,坚持不申请不补员的原则,这是因为考虑到各缺员监区的关押条件、管理能力和完成任务的决心不一所致。
3、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应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也就是说参数有效期为一个月。主要是因为构成参数的各种因素都是动态的,必须在合理的期间内予以及时调整。
4、新调入罪犯劳动力调配依据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劳动改造部门应通知狱政科、生卫科接收单位和公司生产部做好新犯分配、安置、接收和生产计划调整等准备工作。
5、如遇监狱机构撤并,或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对部分监区及产品结构作出临时性重大调整,劳动改造部门则应以个案形式通过监企协调会及时进行劳动力的调整,不必受罪犯劳动力调配参数制约
更新:200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