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正常病亡本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但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有的罪犯病亡后,罪犯亲属甚至纠集社会上的小混混来到监狱无理取闹,殴打民警,哄抢遗体、摄像拍照、漫天要价、上访缠诉等,无所不用其极,对监狱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也对监狱经济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类问题对某个监狱来说可能并不多,加之上级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程序与规定,不少单位偶然遇到这类问题时没有经验,准备不足,处理时非常被动。因此,笔者想对此结合所经历的一些案例,谈点个人的思考。
一、 前期工作到位,是后期处理顺利的基础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四点:一是入监体检一定要落实,特别是要注意入狱前的病史记载;二是罪犯有病一定要及时有效进行医治,并有规范的检查与医治的记录台帐(病历)等;三是要将罪犯的病情及时通知亲属,告知其本人;四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否则,都有可能成为后期处理时争论的焦点。一般来说,前期这几项工作做到位了,后期处理就会比较顺利。
二、及时依法告知,是后期顺利处理的关键
罪犯病亡后,一是要按法律程序及时告知罪犯亲属,通知家属代表2至3人来监狱共商处理后事。告知时要注意告知方式,注意讲清监狱的处理惯例,注意讲清来监狱的路线及联系民警的方式等;二是要告知检察院,主动接受检察官的检查。这一点非常关键。正常病亡的处理过程中,检察官首先了解情况,对后期处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三是要告知上级机关。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就近调动警力协助处理。
三、全面准确调查,是后期顺利处理的依据
罪犯病亡后,亲属怀疑罪犯是因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有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而死亡,存在一些疑虑的心理是相当普遍的,也是非常正常的。这时,监狱在向罪犯亲属介绍情况时,能够做到全面准确,有理有据,入情入理,取得罪犯亲属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罪犯亲属中可能有医学界、法学界或新闻界人士时,介绍情况时的全面准确非常重要。但要做到全面准确,这取决于对病亡罪犯情况的全面了解。因此,罪犯病亡后,监狱除了要组织民警与检察官一道,对罪犯病因、病历等进行认真检查外,还要对罪犯的遗体进行检查,对身体上的各种痕迹能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此外,还要对罪犯的遗物、来往信件、会见及亲情电话记录及此前所进行的医疗检查与治疗等病历进行检查,全面掌握罪犯的情况。这既是全面准确向罪犯亲属介绍情况的需要,更是及时发现监狱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而提前作好准备并不断改进的需要。经过这样全面仔细的检查后,依据这些事实,监狱如何应对家属提出的要求,基本上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
四、接待有理有节,是顺利处理病亡的序幕
病亡罪犯的亲属接到通知来到监狱后,监狱从组织接待开始,就正式拉开了面对面处理问题的序幕。
罪犯病亡对监狱可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对罪犯家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来说。因此,对罪犯亲属的心情应当理解,注意接待的态度与说话的语气与方式。对于罪犯亲属不听通知,带来很多亲属甚至无关人员,监狱只需要提出派出三到四名亲属代表与监狱协商解决问题即可。没有必要与无关人员纠缠。
双方坐下交谈时,监狱方要先介绍情况。介绍情况务必详实。对罪犯亲属提出的问题,要能做到有问必答,且实事求是,口径一致。对亲属代表的合理要求,可以尽量满足。如要看病历等,是允许的;对监狱的解释有疑问的,可以沟通;对监狱的解释不信任的,可以交待政策,让其向检察院提出。特别是对死因有疑问的,家属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尸检。这时检察院就会向其介绍法律政策。一般来说,罪犯病亡只要没有民警执法上的过错和管理治疗上的失误,监狱在解释与接待工作上作了充分准备,都能很快达成一致。应当相信罪犯亲属大都是通情达理的。
五、完善处理方案,是顺利处理病亡的保证
处理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罪犯亲属一来就直奔停尸间拍照、摄像甚至抢走尸体企图闹事或要挟监狱的情况。这是必须要防备的。近年来出现几例这种情况。不管是将照片在网上公布,还是将尸体抬走上访,都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尽管监狱并没有什么过错。因此,很有必要就处理这类问题制定预案。这个预案至少要包括这样几个要素:一是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至少要有一名监狱领导负责处理此事;二是接待组,负责对来监狱处理问题的亲属的接待及具体善后事宜;三是协商(谈判)组,负责与罪犯亲属沟通;四是守护组。在没有达成共识之前,要确保罪犯遗体不被拍照,不被摄像,不被抢走。必要时,可以在病犯监区内修一间停尸房,可以避免出现很多意外情况的发生;五是应急组。万一出现冲突,场面失控,必须有一支队伍出来控制局面。
六、出台处理办法,是处理病亡的当务之急
对罪犯正常病亡、意外死亡、自杀死亡的处理,上级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办法或规定。监狱民警只能按惯例处理,即监狱负责病亡罪犯的丧葬费用、两至三名亲属的路费及食宿费用。事实上按惯例已经很难达到顺利处理的目标。最终监狱都是以照顾性因素补贴亲属数额不等的现金才能“摆平”,而且这种现金的数额因亲属而异,少的数千元,多的数万元,没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因此,出台处理罪犯死亡的规定,实为当务之急。(沙洋监狱局狱政处)
更新:200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