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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新形势下狱政管理的未来走向
监狱信息网 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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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已经成为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并被提上日程。所以,监狱工作“三化”建设也是我国监狱系统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众所周知,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中一项最核心的工作,它的实施贯穿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它是监狱工作最集中的概括,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狱政管理自身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所以,监狱狱政管理工作必然随着监狱法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新形势而改变其走向,狱政管理科学化将成为未来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走向。下面我们首先来看看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内容和含义。

一、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含义和内容

狱政管理科学化是指狱政管理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作用于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

狱政管理科学化是狱政管理的目标,更是一个过程,它不仅是狱政管理工作的前瞻,还是监狱工作在历史条件下的必然走向。笔者以为狱政管理科学化最核心的两个因素是: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求真务实的管理精神。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和求真。所以,两个核心因素是狱政管理科学化的统领,决定着狱政管理科学化的方方面面。狱政管理科学化包括理念、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不妨从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来理解真正意义上的狱政管理科学化。

首先是管理思想的科学化。狱政管理思想要与我国刑罚文明的发展同步;要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要在继承传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要从强制性管理思想向人性化管理与服务思想转变。其次是管理机制的科学化。狱政管理机制的科学化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层级的管理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科学划分职能、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职能互补;专职化各口子人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知识的作用,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再次是管理程序的科学化。在自由刑的整个行刑过程中,狱政管理发挥着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激励和控制等作用,贯穿于行刑全过程。因此,必须设计合理的运作流程,制定科学的运作程序,保证狱政管理的运作效率,并实现其管理资源的利用最大化。最后,是管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狱政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当代科技发展的成果,理性的借鉴现代科技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方法和手段,运用于对罪犯的安全防范、教育改造、信息共享和激励管理,强化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二、狱政管理科学化走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三化”建设是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出路,这是大势所趋,而狱政管理科学化是“三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监狱工作实现“三化”的必要出路,不可等闲视之!狱政管理科学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代表了中国监狱今后的发展走向,也是监狱建设各种发展力量综合作用的必然趋势。

(一)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结果。

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展监狱事业,必然要求我们在监狱工作中率先以狱政管理为着力点,本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管理就是生产力”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进狱政管理科学化,使狱政管理在监狱工作中最具典型性最有代表性的生动体现监狱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直接地实践“三个代表”的先进性要求。因此,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要求的必然结果。

(二)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发展政治文明的需要。狱政管理是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政治文明的一个特殊窗口,向来受到国内尤其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发展政治文明的必要因素。文明管理是狱政管理科学化的一项原则,从政治文明的高度解读狱政文明管理,就必然要求制度科学、执法公正、文明管理、设施先进、秩序井然以及罪犯权益得到保障,而狱政管理科学化既是狱政文明管理的前提,也是狱政文明管理的内容和载体,因此,它是监狱开展政治文明建设成就的集中概括。

(三)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刑罚经济的必然要求

怎样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受害人与侵害人权益构成的复合正义,如何保证罪犯必然受到法定惩罚,同时符合法律规范,并在行刑过程中充分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一直成为监狱学界十分关注的课题。意大利著名犯罪研究学者贝卡利亚认为“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当是公开、及时、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并由法律规定的。”(源自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刑罚经济是对刑罚活动的一种定性要求,其实质就是刑罚谦抑的价值理念。刑罚经济也是对效能的设定,它否定低效益的刑罚活动,主张把法定的该当的刑罚恰如其分的施加于受刑人。如何做到刑罚的谦抑与保证刑罚的效能,一个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实现和推进狱政管理科学化,以科学的狱政管理,严格依法行刑,杜绝法外施刑,合理使用行刑资源,杜绝资源浪费,兼顾复合正义,防止惩罚与改造的不当或者说过剩与不足,从而保证惩罚与改造的质量,达到行刑效率的最大化。

(四)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的反华势力以人权为借口,不断发动对我国的政治舆论攻击。为此,也曾多次以监狱执法为题材对我国人权状况进行攻击。因此,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以严格公正的执法、文明科学的管理、设施先进的改造环境向世界展示我国监狱的良好风貌,是适应国际人权斗争的迫切需要。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切实尊重和保障罪犯的权益,以人文精神改造人,切实提高改造质量,才能使国际社会的反华势力无机可乘。同时,也可以向世人展示我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三、推动狱政管理科学化走向的着力点

经过监狱工作者们艰苦卓绝的努力探索,监狱工作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目标,对罪犯的计分考核,监狱育新学校的建立,《监狱法》的出台,以及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等等,正是推动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同时也为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当然,我们要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狱政管理工作的高定位,是对狱政管理工作突破传统与现状的新要求。因此,要理性的审察狱政管理工作的传统与现状,找到着力点。

(一)法治是关键。狱政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虽然取得很多成绩,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使得狱政管理活动的人治思想始终难以清除。依法治监要求我们必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以法制为规范,强调法治与规范,抨击人治与随意。但少数民警误解了法治的真正内涵,习惯于营造个人权威,习惯于“一言堂”,以人治代替了法治,法治精神被遗憾的曲解为用法的威严去树立自己的个人威信。所以,要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关键就是依法治监,用强有力的法治精神彻底改变过去的人治思想,规范行刑活动。

(二)狱政法律体系建设存在不足。《监狱法》自出台以后从未进行过修订,而实际上从《监狱法》立法到现在很多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发生了很多新变化。所以,狱政法律体系建设就存在不足。如:《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狱内又犯罪的,由监狱侦查,而《刑诉法》规定的是“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个“执行机关”显然不只是监狱,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这个冲突?对于脱逃罪犯又犯罪的和服刑罪犯发现余罪漏罪的案件应该由谁来侦查,立案和诉讼程序等都应该作出补充规定予以规范,才不会导致推诿扯皮。同时,在我们监狱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有益的现实做法却缺乏法律根据。如对严重不服从管理的罪犯进行“严管”,在实际操作中运用较广泛,做法较科学,但《监狱法》和其它法律都没有作有关规定(按照宪法精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导致这种现实运用当中有益的做法却缺乏法律依据,是否应该补充到《监狱法》条文当中去呢?

(三)监管安全存在的着力点。监管安全工作一直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之义,这项工作抓得很扎实,但存在着几个需要突破的方面:一是安全理念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静态管理,制静成为我们长期以来抓监管安全约定俗成的信条。实际上,不是每一个犯人都是安全隐患,也不是每一群犯人都是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在矛盾运动中产生的,也必然在矛盾运动中消除。所以,我们要突破“制静”的安全观,建立动态管理的安全理念,充分利用狱内外各种有益条件,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资源配置问题。监狱工作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我们往往不惜代价,大量投入警力,严防死守,用耗费大量资源的盲目投入来换取监管安全。实际上,我们原本不必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可以确保的监管安全,却过量投入资源,造成了资源浪费,使原本可以保障的民警休假得不到保障,使原本可以进行的硬件建设无法正常进行。三是防范重点问题。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防逃将会逐渐淡化。从近三十年来湖南省监狱系统的情况来看,罪犯逃跑案件已经逐渐减少,防逃也将随之淡化。而我们的安全防范重点未能及时转向罪犯心理异常突发重大事件、人际关系矛盾突发重大事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上面来。四是制度防范问题。我们的安全防范工作,一般重视人防、物防、技防,却对最根本的制度防范缺乏应有的认识。由于对制防的价值认识不足,直接导致制防研究不足,以致于出现诸多安全漏洞,不断引发安全隐患。

(四)罪犯的考核与奖励,科学根据不足。当前,我们对罪犯的考核与奖励实行的是计分考核,定量计分,量化考核。我们知道,罪犯的改造分为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对劳动改造而言,量化考核是理所当然,而对于思想改造而言,却只适宜于定性分析,不适宜于量化考核,若硬性量化考核,定量计分,其科学依据何在?与此同时,计分考核管理条例有很多东西停留在书面,无法进行实际操作,需经过实事求是的调研而后制定才能利于实际运用。

(五)强化生产管理导致狱政管理移位。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是促进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但生产管理在变相的蚕食狱政管理,导致狱政管理移位。一味的追求生产效益,使狱政管理弱化,而罪犯的罪错意识转变,不良行为的矫正,社会化思想与行为的养成,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训练,势必导致改造质量的下降和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移位。

(六)罪犯权益保障仍存在很多问题。随着《监狱法》的出台,罪犯正当权益得到了尊重与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罪犯的婚姻问题,监狱法没有剥夺服刑人员的婚姻权,没有禁止罪犯结婚,而在实际操作当中几乎没有哪个监狱重视罪犯这项权益,当然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先例,所以,在现实当中被默认为不许。

四、狱政管理科学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全面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在目前现状下应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尽快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清理,对与《监狱法》条文相冲突和不符合现实工作以及监狱法中没有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益的内容进行统一调整,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予以统一规范。对执行中严重滞后不利于现实操作的明令废止,对监狱法没有规定但现实操作中有益的做法应该纳入监狱法条文,对继续适用需要细化的予以补充,对概念模糊的予以明确,对有争议的作出权威解释。

(二)应该尽快出台完备的《监狱法》相关条文的司法解释和与之配套的行政规章,如《监狱法实施细则》、《监狱管教工作规定》等,使狱政法律体系尽快完善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过程中应该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面向基层,多方听取意见,提高立法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可能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还应该完善《监狱法》,把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有利做法编入法律条文中去,予以规范。并且要组织力量编写完善、规范、统一的监狱法典,以规范和推动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教育,提高民警的管理水平,增强监狱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以法治的精神规范和严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效益。要通过教育学习,提高广大民警的各项素质和法制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以法治监,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提高管理效益,真正实现“法治”,抓好监狱人民警察素质建设是关键,因为监狱人民警察是狱政管理和依法治监的主体力量。只有增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意识,依法从严治警,建设一支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的警察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严肃性,从而保证狱政管理科学化的顺利实现。

(四)整合素质信息,做好教育改造。素质是体现个人思想行为状况的标尺。我们要对罪犯的素质进行综合评估,运用心理测试、个别谈话、行为观察和社会调查等方法进行评定,并广泛采集,整合这些素质信息,建立各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做好“三分”工作,运用于教育改造罪犯,做到有目标有针对性有的放矢的施以矫正和进行行为养成训练,同时,也便于进行分类改造。

(五)合理利用资源,抓好监管安全。合理安排警力,抓好监管安全,要突破几个误区:一是要合理利用资源,恰当安排警力,确保监管安全。不能无限制的投入警力,严防死守,用无限的投入来确保监管安全,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抓监管安全要注重效益,要充分保证民警的休息时间和应有待遇。不能为了抓好监管安全,无限制的上警力,导致民警休假失去保障,使他们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如此以往,必将导致警队失去战斗力。监狱基层民警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而且长期的长时间的工作没有加班补贴和其它补偿,如此以来就无法保障工作效益,致使他们失去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只有保障他们的休息时间和应有待遇才能保证他们的工作效益,才能真正使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作用。

(六)加速布局调整,更新管理环境。我国监狱大都建在偏远地区,如此环境必然造成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导致管理滞后。现代化建设已经轰轰烈烈,我们不能再把防逃定位在牺牲交通和信息的不便之上,防逃将逐渐退出监狱工作的主题,环境偏远在防逃的同时也阻碍了我们提高管理水平、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途径,因此监狱建设要离田出山,近城便行,尽可能依托城市带来的便利和顺畅来建设我们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以上就是笔者对监狱狱政管理科学化工作的全部论述,我们相信随着监狱“三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狱政管理科学化将引领监狱工作发展的未来走向,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全面实现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目标的实现就在我们不断努力的前方!

联系地址: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湖南省赤山监狱

更新:2008-4-17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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