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社会犯罪现象的风向标和显示器。据对某监狱近年来收押新投犯情况统计,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就是新收押犯人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罪犯(以下简称“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态势。“80后”罪犯生长在社会变革频繁的背景下,其思想观念和犯罪特点深深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具有不同于以往罪犯的一些特征,可将其称之为“新一代罪犯”。这类罪犯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押犯的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难度,这是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特点。了解和掌握这部分罪犯的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是稳定监管秩序、提高改造质量亟待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文所称“80后”罪犯仅指监狱收押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成年罪犯这一特定对象。由于资料收集的局限,统计数据中不包括执行死刑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以及未成年犯。如果算上这几类,“80后”罪犯比例可能还要高。
据对某监狱近5年来收押新投犯情况调查统计,罪犯的年龄构成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低龄化使得“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
新收押犯中,1980年后出生的罪犯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看,都呈逐年上升态势。该监狱从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共收押罪犯4691人,其中“80后”罪犯有1602人,占总数的34.15%,超过三分之一。2003年以来每年收押“80后”罪犯占当年收押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7.25%、29.22%、41.14%、38.53%和41.75%,上升趋势非常明显。如果仅从2005年以来统计,收押“80后”罪犯比例达到40.51%。从绝对数看,2005年收押“80后”罪犯是2003年的2.45倍。
表1:某监狱收押罪犯年龄统计
2、“80后”罪犯的增加使监狱押犯年龄构成趋于年轻化
“80后”罪犯的大量增加,改变了监狱在押罪犯的年龄构成,使得在押罪犯的年龄构成也趋于年轻化。据对上述监狱在押罪犯年龄统计,“80后”罪犯占有相当的比例。截止2007年9月,1980年以后出生的罪犯有1250人,占全监狱罪犯总数的30.06%,其中25岁以下的罪犯约占四分之一。
3、受犯罪低龄化趋势和罪犯的流动更替性共同影响,监狱关押的罪犯必将呈现出代际更替的特点
当前,监狱新收押罪犯中“80后”罪犯的逐年增加,就是罪犯代际更替的一个集中反映。也许再过几年,监狱关押的“90后”罪犯会大量增多,这是一个客观规律。科学认识某一代或某一类罪犯的特征,对于增强管教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是大有裨益的。
二、“80后”罪犯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
通过对“80后”罪犯的调查统计分析和个别访谈,“80后”罪犯的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主要有:
1、文化程度总体偏低
此次罪犯文化程度调查统计以判决书为准,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判决书中把肄业作为毕业对待,因而罪犯的实际文化程度比判决书认定的文化程度要低一些。据对上述1602名“80后”罪犯文化程度统计,有两个明显特点:
一是总体而言,“80后”罪犯文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统计结果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8.38%,其中文盲占1.62%,小学文化程度占24.84%,初中文化程度占61.92%。
表2:某监狱收押1980年后出生罪犯文化程度统计
如果把“80后”罪犯文化程度的状况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那就是社会发展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至九十年代(1980年后出生的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段),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还任重道远。从表2中可以看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80后”罪犯的四分之一,这是一个不小的比例。由于学校教育的断档、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空档,使得这部分人的继续社会化过程没有顺利进行,认知判断能力出现偏差,导致不能正确认识真善美和假丑恶,崇尚金钱和暴力,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认为是“好玩”,“没多大回事”。不认罪、不服判。
二是“80后”罪犯中的高学历现象不容忽视,其中以在校大中专学生犯罪居多。迷恋网络游戏,追求高消费,挺而走险实施抢劫或盗窃,似乎是这部分罪犯共同的犯罪轨迹。如罪犯王×系某大学在校学生,在读大学期间迷恋上网,加之谈朋友开销大,因无力承担,邀约同学实施抢劫而犯罪。
2、暴力型犯罪居首位
据对收押的1602名“80后”罪犯的犯罪类型(数罪并罚的按主罪归类)以及犯罪手段统计分析,有二个明显特征:
一是犯罪类型以暴力型为主。暴力型犯罪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多,达到67.85%。暴力型犯罪中又以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为主。其次为盗窃罪,占22.78%。暴力型和盗窃罪两项合计占绝大多数,比例高达90.63%。具体统计见表3。
表3:某监狱收押1980年后出生罪犯案情统计
二是实施犯罪时多使用暴力或凶器,缺乏理智、冲动、不计后果,具有残忍性、盲动性、冲动性、突发性。比如“80后”罪犯抢劫的方式与以前罪犯相比就有明显的不同,以前的罪犯在抢劫时刀具只是一种威胁的手段,不一定使用;而“80后”罪犯在抢劫时多是首先使用刀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尔后实施抢劫。
3、团伙犯罪较为突出
据调查,“80后”罪犯中,以同辈群体为特征的团伙犯罪较为突出,有的同案犯达到十多人。由于年纪轻,正处于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的冲动期,认知上的模糊期,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同辈群体的影响。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满足畸形占有欲,单靠个人的力量有时达不到目的,经常数人纠合在一起作案。据报道,广东今年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特点之一是集团首要分子及其成员向低龄化过渡。今年7月在佛山开庭审理的××涉黑案,17名被告人中有8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1名未成年人;8月在广州开庭审理的“黑龙会”涉黑案,14名被告人中除了“黑龙会”老大××外其余13名被告人均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其中3名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这些以“80后”为主体的涉黑组织手段凶残,犯罪性质严重,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4日)。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网络在带给人们知识和信息的同时,对年轻一代的危害也应正视。部分“80后”年轻人主要的闲暇生活方式是上网,在上网时结识狐朋狗友,受同辈群体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如罪犯齐×,几年来上网就花掉了近万元,向父母索要不成,只好邀约其他网友实施抢劫。
4、劳动技能素质下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城市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使得那些过早流入社会、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因而“80后”罪犯捕前大都没有稳定的职业,许多是无业游民,不务正业,劳动技能差。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农盲”、“工盲”多。家住农村的对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不熟悉,不事“稼穑”。外出打工的对生产知识和技能不精通,劳动技能缺乏,相当一部分没有过好劳动关。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罪犯实现“洗脚上田”,生产劳动由室外向室内或监院内转移,依靠犯人种田已成为历史。表面上看似乎犯人懂不懂农活已无所谓,但是由于罪犯劳动的强制性、劳动任务的规定性、劳动项目的不确定性、劳动改造的否决性(能否完成任务是获得奖励的一个重要条件)以及生产管理的严格性等,都对罪犯的体能与技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同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相比,无论是生在农村还是城市,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对要优越,加之其中的许多人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家庭的溺爱和娇纵,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练。因此投劳后,畏惧劳动改造,产生管理冲突的现象在管教实践中时有发生。
5、价值观念呈现多元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各项改革的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化。商品经济的冲击,社会竞争的加剧,社会道德规范的失衡,以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对人们闲暇生活干预的加大,一些负面因素也深刻影响着正处于成长期的这一代人,使得“80后”罪犯思想观念深深烙上了时代的印记,投劳后主要表现有:
一是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对生活、就医和文明管理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尤为关注。对“80后”罪犯而言,投劳之初,他们对监狱的理解和认识是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带着恐惧和戒备到监狱这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是其本能的反应。二是功利意识增强。面对失去自由的处境、严格的管理、繁重的劳动与漫长的刑期,这部分罪犯投劳后首先想到的不是积极改造获得减刑,而是一门心思拉关系,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照顾或奖励,或是在生产劳动中买卖劳动产品,骗取加分奖励等。这种心理在部分独生子女家长中也很普遍。三是亲情观念淡化。“80后”出生的人生活交往的空间和领域的扩大,尤其是网络和电视的普及,使得亲情交流的时间和机会大大减少,家庭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婚姻破裂的家庭),同辈群体的慰藉以及残酷的社会现实的误导等,使其形成了以自我或以小团体为中心、我行我素的心理。把犯罪归因于家庭不管,对待父母态度恶劣。四是监督意识淡薄。“80后”罪犯投劳后面临着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的现实问题,这对于社会经验十分单纯的年轻罪犯的确是一个大的难题。在处理与其他人包括民警和其他罪犯的关系上,有的显得谨慎,不愿与他人交往,将自己完全封闭起来;有的表现乖巧,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愿得罪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较为普遍。
6、服刑改造意识淡化
分析“80后”罪犯的改造轨迹,大都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入监时的恐惧期。由于受到判刑的打击,加之年纪轻,心理承受能力脆弱,使其感到前途渺茫和悲观厌世。二是下到监区后长时间的无所适从期。罪犯分配到监区后,需要一定的时间熟悉新的改造环境,处理新的人际关系,适应新的改造生活。由于对新收押罪犯管理的严格,罪犯可支配的闲暇时间少,罪犯只有被动适应这一切。如罪犯李×投劳半年后,在问到对改造生活的感受时,他说每天除了劳动就是休息,就象一个机械一样,脑袋里经常是一片空白,根本没时间想其他的事。对即将开始的真正改造生活准备不足,因而有的罪犯在改造中反复性大,这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期。三是逐步适应期。随着服刑时间的累积,年龄的逐步增长,加上监狱教育的引导,大部分罪犯服刑后期能够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明确正确的改造目标。四是刑满前的空虚期。通过几年与社会相对隔离的服刑改造,临近刑满时,这部分罪犯年龄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加之判刑前大多没有成家,事业家庭都没有着落,而这些又是马上就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对即将开始的新生活没有准备,心理上产生很大的失落感,这一时期表现为混刑度日的现象较为明显。
更新:200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