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对失足少年除了关爱和监管,还需要什么?最需要的是自立自尊!前提是要有知识和技能。
●建立少年犯教育培训基地1年多来,重回校园就读的失足少年占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所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的一半左右。
●在基地,未成年犯身份被“加密”,档案管理、学习、实习、就业、工资等一视同仁。两年来,江阳的做法逐渐形成制度化。
初识“江阳模式”
细心法官提醒,不要给孩子身份曝光的压力
4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某职业中学办公室。进门之前,同行的江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许生群一再提醒:不要透露记者身份,以免给孩子造成身份曝光的压力。
记者眼前的小松个头矮小,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看起来清秀斯文,无法让人联想起持刀抢劫。他不知道记者的身份,只道是成都来做调查的老师。他怯生生地讲述了发生在2006年的荒唐行为:因为没钱上网,他们一伙6个少年两次持刀抢劫,一共抢得200元钱和小灵通3部。那一年,他不满16岁。
因为抢劫罪,小松被判刑3年,缓刑3年。如今,他已满17岁,缓刑也过了一年半。在江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帮助下,他被安排到这所职高学习建筑,在这里,只有少数几位老师知道他的过去。“明年毕业后,我还想继续考大学。”他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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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江阳区法院开始探索建立未成年犯教育、培训、安置基地,把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送入签署安置协议的基地学校,年满16周岁、愿意工作的可进入基地企业,法院与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监管。在这里,他们的未成年犯身份被“加密”,档案管理、学习、实习、就业、工资等一视同仁。两年来,江阳的做法逐渐形成制度化。
3月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来到江阳区,实地察看少年犯安置基地。他认为,加以完善后,有可能创建出一种“江阳模式”。
走进两种基地
失足少年除了关爱和监管,还需要学会自食其力
2006年10月18日,江阳区第一个特困未成年犯安置基地诞生——这是泸州某包装公司。16岁少女李小妹成为安置的第一人。
李小妹来自贵州,父亲去世后,来泸州投奔亲属,在一家餐馆做服务员。积攒几个月的工钱所买的手机被别人骗去,由于没有文化,稀里糊涂的她就和他人一起参与了抢劫,被江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案件虽然判了,但李小妹无知迷茫的眼神,牵挂着法官的心。
一位16岁的少女,既无文化、专长,又无家可归,如果从监狱出来,找不到安身之处,流浪在社会上,受他人的教唆重新犯罪的概率非常大。“给她一个既能学到技术又能安身的地方,可能是预防再犯罪的最佳方法。”许生群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商议,找一个企业安置李小妹。
泸州某包装公司接受了江阳区法院的安置协议。安置协议载明:法院将被判处非监禁或短期监禁刑满释放,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困未成年犯推荐到安置基地就业,用人单位将录用未成年犯的相关信息(工资、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时返回给法院,法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监管。
目前,江阳区法院建立了3个安置基地,5名特困未成年犯得到安置。今年初送去安置企业的两名未成年犯,每月能拿到800-1600元工资。他们不仅表现好,其中一名还被作为技术标兵培养。
紧接着,江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又着手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前几年,在法官建议和帮助下,也有一些失足少年进入各种学校就读。但通过法院与学校签订《关于建立少年犯教育基地的协议书》之后,法院推荐程序及学校接收管理更加规范,享有与其他在校生同等的学习、实习、就业机会等。
2007年1月,江阳区法院对江阳某职高“教育基地”正式授牌。随后,法院逐渐与区内各类中学签订了协议,甚至把其他区县的几所学校也发展为教育基地。小松的同案犯共6名少年被分送到这些学校,目前都在读。
建立少年犯教育培训基地1年多来,重回校园就读的失足少年占江阳区法院所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的一半左右。而这些重返学校的少年,皆表现良好,无人重新犯罪。女少年犯小雪还考上了一所艺体高中。2007年8月,江阳区法院将一名在等待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送进了大学,给了他重新学习的机会。
“为失足少年建立基地,让他们有学可上有事可做,从而避免重新犯罪。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有一条未来的路。”许生群分析。失足少年除了关爱和监管,还需要什么?最需要的是自立自尊!前提是要有知识和技能。
直面诸多顾虑
他们小心做好“保密工作”
2003年,江阳某职高开始接收法院推荐来的少年犯。由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绝大部分师生几乎不知道有这回事。
但在2006年,终于有老师发现了“疑点”。每到周四,总有4个学生同时请假离校。老师很诧异,一追问,原来是负罪在身,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此事在老师中间暴露,一片哗然,许多老师心存担忧。一怕影响学校名声,耽误今后招生;二怕其他的学生和家长有顾虑;其三,对学校管理也造成挑战。
“但教育人,培养人,转变人,是学校的职责。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也是教育的责任。”校长李代慧说。学校和法院应该走到一起。
虽然有担心,学校仍然决定边走边看。“如果影响大再说。”李代慧说。但从前几年来看,法院推荐来的失足少年并没有大的违规行为。再后来,学校成了法院的教育基地,许生群庭长成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学校的德育副主任赖萍则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这些失足少年来到学校,如果他们的‘过去’为身边人所知晓,可能造成受歧视被提防,并不利于他们的学习和真正回归。”李代慧说。作为法院的教育基地,学校有一项特别的工作:做好就读少年犯的管理和身份保密。“只有班主任、德育老师知道失足少年的身份,校长都不完全清楚。”
在对少年犯的“身份保密”,即隐私权保护中,江阳区法院也非常“小心”。过去,一些地方法院在送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去学校、社区、工厂接受教育时,往往开着警车、法官穿着制服,比较张扬。这种情况忽视了对未成年犯隐私权的保护,扩大了社会知晓度,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他们的自尊,有的会因其他原因重新走向犯罪。
“对少年犯实施帮教,要非常注意他们的羞涩心理。”许生群介绍,特别是对那些在校学习的少年犯,要采取比较好的方式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例如,本人愿意继续读书的,帮助联系其他学校上学,而不是让其回到原来的学校;送他们去学校时,着便衣、乘公共汽车,学校也只让几个人知道,避免其“羞耻感”扩大、自暴自弃,而尽可能使他们在陌生的环境里重新树立信心。
在选择安置基地给特困未成年犯提供就业时,也颇有讲究。法院选择的泸州某包装厂,董事长是一位很有善心的女士。李小妹被送到了这里。另一家包装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有很积极的企业文化,未成年犯小宇在这里上班几乎变了一个人。
“针对不同的未成年犯进行不同的安置,既要消除接收单位的担心,也要消除未成年犯本人的担忧。”许生群说。
“江阳模式”
不仅是江阳法官的事
4月2日,许生群和少年法庭两位法官来到泸州江边上,看望缓刑期刚结束的小斌。3年前犯抢劫罪的少年犯,如今20岁了。他高兴地告诉许生群,自己正在学开挖掘机。“我再不会做那些傻事了。”小斌说。
江阳区法院早前探索过 “社区矫正”,效果并不明显。许生群一直深深痛惜17岁的金娃。金娃从小父母离异,跟随奶奶长大,贫困潦倒,混迹于社会。2004年,因为抢劫,金娃被判刑2年,缓刑2年。法官们同情他的身世,想尽办法送他到有亲属所在的社区进行“社区矫正”,并为他申请了低保。然而金娃无学可上无事可做,社区和亲属的监管帮助没能见效,金娃和过去的“兄弟伙”混到了一起,再次被捕入狱。
“与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等‘社区矫正’最大不同在于,安置基地能从制度上保证未成年犯学到知识技能,参加工作自食其力。他们也能从自尊自信,到自觉转变。”许生群说。
但是,建立基地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正如小松想考大学,但他档案里的“前科”却可能阻碍理想实现。此外,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案,也没有过多的精力投入到少年犯的回归过程,这需要更多的社会救助。
2007年5月,成都市彭州法院进行了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 “前科消灭”,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的小川,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江阳区法院也打算借鉴这一做法。
北大教授陈瑞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江阳区法院建立少年犯教育培训安置基地的做法走在了四川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值得推广。“形成完善的‘江阳模式’,还有长长的路要走。”他说,可以结合“前科消灭”和“司法社工”等做法,对判处缓刑、性质轻微、恶性不大的少年犯实行“前科消灭”;借助社会法律工作者加强对少年犯的帮教;提升少年法庭的地位,在改革中给予特殊支持。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透露,我省目前只有少部分中级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如江阳区这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法庭只有极少数。法院系统需要重视少年法庭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等。 (注:文中少年犯均为化名)
更新:2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