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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建构的具体模式
长三角监狱学论坛报道组  
理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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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国贤 陈文峰

中心摘要:

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肯定了罪犯劳动的自身价值,是监狱日益走向文明的标志。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有关罪犯劳动报酬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罪犯劳动报酬的产生、罪犯劳动报酬的理论依据,并比较国外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借鉴国外罪犯劳动报酬的理念,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建构进行了阐述分析。

内容摘要:

一、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罪犯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改造根本目的,是罪犯劳动权的体现。

(二)罪犯劳动报酬有利于保障罪犯人权。

(三)罪犯劳动报酬在预防罪犯重新犯罪上起到积极作用。

(四)国家赔偿作用有限,劳动报酬是赔偿被害人的需要。

二、国外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考察及借鉴

三、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建构

(一)监狱企业的特殊性质及利润分配总原则

(二)监狱企业利润在扣除所得税和生产成本后的再次分配

(三)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具体模式

更新:2006-12-20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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