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铁坚
中心摘要:
罪犯权利的肯定和保护,是监狱行刑制度文明和进步的明显标志。但并不能就此推理说,给予罪犯的权利越多,监狱制度就越文明。本文从研究剥夺自由含义为逻辑起点,对罪犯权利的特殊性进行研究,从而归纳出罪犯权利的确认、表达、实现和救济等方面与公民相区别的一些主要特性。认识这些特性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价值。
内容摘要:
一、罪犯权利研究的必要性——法律表述上的不确定,导致特定的理论需求。 二、罪犯权利的逻辑起点为——剥夺自由情况下丧失了公民的部分基本权利,经《监狱法》补救后则形成了特殊的权利体系。 三、罪犯权利义务关系——遵循“义务本位”的法理逻辑,不履行义务则无权利。 四、罪犯权利实现方式——监狱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与罪犯行使权利的被动性相结合。 五、罪犯权利保障和救济方式——公力救济为主、排斥自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