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更多语言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留言 网站咨询
□ 新闻报道 □ 监狱视窗 □ 司法动态 □ 警察教育 □ 法律法规 □ 劳教动态 □ 监狱改革 □ 警察风采 
□ 学术动态 □ 理论前沿 □ 法案汇编 □ 文献资料 
□ 大墙人文 □ 大墙文苑 
□ 网站专题 □ 网站文集 □ 监狱学人 □ 网站专栏 □ 首届长三角监狱学论坛 □ 警务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司法动态-司法动态-司法部印发监狱劳教警察六条禁令
司法部印发监狱劳教警察六条禁令
司法部网 王宇
Loading...

司法部2月14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根据规定,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记规定,严格执行。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要高度重视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从双六条禁令下发之日起,对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察。

更新:2006-2-17
信息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信息: 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启动 (2006-2-17)
◎下一信息: 坚持从严治警提高队伍素质 (2006-2-17)
相关信息
※ 担任监狱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狱警察不应保留警察身份【修正】 (2007-10-7)
※ 纵横视眼下的中国监狱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 (2007-11-22)
※ 浅论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 (2004-9-23)
※ 湖南省监狱警察摄影家协会正式挂牌成立 (2007-1-18)
※ 河南拟出台措施监督执法不公 罪犯评议监狱警察 (2008-3-16)
热点信息
网络广告
推荐信息
网络广告
Prison.com.cn 版权声明 网络安全
除本站首发信息外,本网所有信息内容都来自网络,同时都注明稿件版权信息。对于未注明稿件来源的,都为网络原稿未注明稿件。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所有内容仅供关心和期望了解监狱的社会公众和监狱民警观赏、学习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