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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长被犯人拉下马
贵州都市报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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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原贵阳监狱教育科科长王宏等人受审后(贵州都市报8月11日曾作报道),昨日,原省宁谷监狱监狱长吴永刚、被服监区副监区长刘刚也站在了被告席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他们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案。

45岁的吴永刚原是省宁谷监狱监狱长,省沙子哨监狱政委;41岁的刘刚原是省宁谷监狱被服监区副监区长。

公诉机关查明,1999年6月,罪犯宋晓峰从贵阳监狱转到宁谷监狱服刑,吴永刚受王宏之托,授意刘刚“关照”宋晓峰。宋晓峰在被服监区服刑期间,刘刚利用职务之便,在宋晓峰1999年7月、8月积分不够监区表扬的情况下,指使干警篡改《贵州省宁谷监狱(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计分考核明细表(月报)》,将宋晓峰的各项奖励积分改动,达到120分,以满足罪犯宋晓峰获得监区表扬的条件。

1999年12月,被服监区将宋晓峰向监狱拟报为当年“改造积极分子”,监狱教育科审核后发现,根据监狱规定,宋晓峰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过后,吴永刚将教育科科长张某某、经办人王某某叫到自己办公室,授意两人将宋晓峰提为当年的改造积极分子。2000年1月25日,在吴永刚参加的会上通过了将宋晓峰评为1999年改造积极分子并建议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2年。2000年2月2日,宋晓峰被安顺中院裁定减刑3年。

在此期间,吴永刚共收受宋晓峰及其女友的财物价值9926元,刘刚收受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吴永刚和刘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应该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诉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更新:2004-8-13
信息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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