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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唆使他人强奸 闻听被判12年徒刑瘫倒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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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一起令人震惊的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18岁女孩王燕因多次唆使他人强奸,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参与强奸、轮奸的其他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被害人小芳事发时年仅16岁,因生活无着落,投靠了“朋友”王燕。噩梦从2003年8月2日开始,小芳、王燕还有另外三名男孩一同去灵山玩。当晚,王燕指使其中一男孩张强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遭到小芳拒绝后,王燕手持木棍暴打小芳。小芳跪地求饶,还是被张强强奸了。次日,张强和另外一名男孩将小芳轮奸。此后,在王燕的唆使下,多名被告先后多次将小芳强奸或轮奸。

法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除王燕作案时年满16岁,其余9名被告人作案时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他们在法庭上站成一排受审时,怎么看都是一群懵懂无知、稚气未脱的孩子。宣判过程中,王燕始终低着头,用头发掩住了脸庞,当听到法官宣判她被判12年有期徒刑时,她顿时瘫倒在地。还有一名未成年被告听到宣判后当场晕倒,被法警带至医务室急救。

案件审理终结,法官在对这些孩子的行为感到痛恨的同时,也为他们感到惋惜。最可悲的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知道公安机关在找他们时,以为到公安机关说一下就行了。即使被羁押之后,他们也都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一次失去自救的机会。文盲、法盲使他们最终走进监狱。(文中均为化名)

更新:2004-11-14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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