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囚禁犯人的地方,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原始人将驯养野兽的岩穴或者栅栏叫做狱,到了氏族社会,战争后用来关押俘虏。但最初还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的中央监狱叫“夏台”,一般监狱叫“圜土”;商朝监狱叫“羑里”,也叫“圉”;周朝时也叫“圜土”或者“囹圄”;直至汉代,监狱才始称为“狱”。
名目种类繁多
古代监狱,名目繁多,尤以汉代为最。据《汉书 刑法志》等记载,汉代中央监狱叫廷尉狱,除此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两千多所监狱。监狱类别及称呼多样: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东汉以后,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此体制为后世所继承。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中央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
虐囚寄囚随意
由于监狱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关于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秦律的《囚律》就是专门规定监狱管理的。但事实上监狱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虐囚、随意囚禁人犯成为普遍现象,手段极为残忍。如汉代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住出口。他将人犯抓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几天后这些人犯都死在了一起。
宋时,地方衙门有“门留”、“寄收”、“拘锁”等临时或短期监禁措施,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以及相关人员一并监禁,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狱内阴暗潮湿,空气污浊,疾病流行,又无医药,加之寝食失常,犯人在狱内死去的不计其数。
敲诈勒索盛行
古代监狱不仅是官绅勾结,罗织罪名残害无辜平民的机器,更是衙门官吏借机敲诈勒索的工具。清代方苞《狱中杂记》记载了康熙年间刑部大狱人满为患的状况,并揭开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十四司的郎史、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用尽方法捉来。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给人犯戴上脚镣手铐,使其痛苦难忍,然后就勒索人犯家里钱财作为去掉脚镣手铐的条件。
后人最熟悉的“班房”,其实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在“班房”里,衙役们大肆凌虐、敲诈。以清代为例,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要吃鸦片也可以,开一回灯五吊钱,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反正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而没有钱的犯人,一旦进了班房,往往受尽虐待、折磨。因此,“坐班房”也被后人作为进监狱的代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