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其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制度是顺应、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对于轻重罪犯的分流、降低改造成本、减少监狱负担,防止严重犯罪分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提高改造质量,促使犯罪人格向社会人格回归,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强调执法文明,应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敬重,社区矫正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也具有明显的亲和性,体现了人文关怀,社区服刑人员渴望人们对其心理救助和尊重,担心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冷遇。徐州市九里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的核心——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矫正工作者的优势,讲究方法,教育形式多样。我们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既依法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全面贯彻了人性化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普遍存在心理负担,甚至有对抗心理、自闭心理,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情绪不稳。针对这种情况,矫正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从感情上接近,从生活、工作的实际进行帮助,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阴影,积极改造犯罪思想。
在九里区司法局火花司法所接受矫正的服刑人员中,有三个刚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张某、李某、樊某,他们因为迷恋上网,结伙到铁路上偷东西换钱,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人被判刑后,一度思想消沉。他们任何工作都不愿意干,每天都是呆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跨,总认为一失足成千古恨,无颜面对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背上个小偷的骂名 ,这一辈子就算完了。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认识到:对这样在生命的旅途中迷失方向的青少年,我们就应当及时帮他探索新的行程、为他提供一个温馨的心灵港湾,让他歇憩、喘息,重振旗鼓,重新做人,否则,他就有可能迷失前途,甚至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火花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和村矫正志愿者多次对他们进行走访、谈心、教育,告诉他们人有失足,马有失蹄,好男儿跌倒了就应该爬起来。矫正人员还告诉他们,要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歧视态度,就要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努力创造生活、创造幸福,而不能生活在后悔当中不能自拔,更不能消极绝望,那样只会使大家更加瞧不起自己。三个青年听了连连点头,表示一定遵守矫正纪律,改造犯罪思想;努力学习技术,努力工作,改变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火花司法所矫正人员通过感化、教育、挽救,终于使三个青年重拾从思想上对社区矫正有了深刻的认识,使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重新扬起积极向上的理想风帆。现在他们树立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认真改造、勤奋工作,准备迎接崭新的生活。
社区服刑人员罗某,因强奸罪于1994年12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服刑期间,他因表现良好被减刑3次,减刑3年9个月,2005年7月6日刑满释放,2005年12月8起在九里区火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他刚到司法所接受改造时态度是消极的、不配合的,有时甚至是对抗的。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年多的管理、教育、帮助,他每周电话汇报最准时,每月思想汇报最深刻,每次集中学习最认真,每次公益劳动最积极,成为其他矫正对象学习的榜样。
罗某出狱时已经将近40岁,没有结婚。他在服刑期间,父母双亡,出狱后跟随其兄嫂生活,多有不便,生活非常拮据,对社区矫正有很强的对抗情绪。罗某对矫正人员说,自己已经执行完主刑,现在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必要接受司法所管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行。他不服从矫正纪律,坚决不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不及时书面汇报思想情况,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的集中教育,更为严重的是,他外出打工,拒不向司法所汇报和请假,几乎脱离管理,此情况引起了区司法局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司法所经过仔细走访查找,终于找到了在市里打工的罗某。矫正人员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说明了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不是因为他已经执行完主刑就不需要再接受矫正管理。另外,矫正工作人员还讲明了他行为的严重性,要求他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及时向司法所进行汇报、请假。罗某也向司法所反映了他心中的问题:他本身在监狱里十几年,思想严重落后、封闭和压抑,出狱后又无房无家无工作,生活无着落,村里对自己又不管不问,让他产生了严重的对立情绪。
针对罗某的现实状况,司法所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入手,逐步消除他对抗社区矫正的情绪,使他愿意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准备了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并亲自给他送到家中;罗某没地方居住,司法所协调村委会为其送去了砖、瓦、水泥棒等材料,帮助他在原有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三间;司法所将旧柜子、床、棉被等物品送给他;在其村里新修公路建成后,矫正工作者又同其村、组研究,让其为公路保洁,使他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彻底解决了他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经过一年的社区矫正,在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和热情帮助下,罗建设思想发生巨大转变,完全消除了对抗情绪,成了矫正对象遵守纪律的模范。他还在村委会、邻居们的帮助下结了婚,建立了自己的家庭,过上了正常的生活。虽然已经解除矫正很长时间了,罗某还经常找矫正工作人员谈心,感谢司法所对自己的教育和帮助。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通过对矫正对象思想上教育,感情上靠近,生活上帮助的人性化矫正措施,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关怀,从而愿意积极主动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管理,认真地接受矫正改造,远离重新犯罪。
更新: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