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接访日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我省监狱系统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局决定建立局领导接访日,并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星期一上午8:30—12:00时在局礼堂接访。
二、每次接访日安排一名局领导接访,有关处室领导参加。
三、接访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从纪检室、狱政处、法制处、人事处、劳资处各抽1人协助。
四、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职责:
l、接访日前一天,办公室负责把陪同接访的处室领导名单排出报接访的局领导,并组织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接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访当日,工作人员要提前于上午8:00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进入角色,履行职责。
3、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应做到热情、文明、礼貌,把他们领到指定位置就座,组织来访人认真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让来访人有秩序等候。
4、根据《广东省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的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要按照来访人来访事项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对属于我局工作职能管辖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才安排接访。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告知当事人另行找有关部门上访。
5、接访时,陪同接访的处室领导,应首先将来访材料看一遍,初步了解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然后让来访人员陈述自己的看法和要求,最后才逐一解答。接访完毕,由陪同接访的处室领导在《群众来访登记表》“接访意见”栏上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领导批示。局领导当场答复,来访人满意的,应在“备注”栏上说明。陪同接访的处室领导应协助局领导答询,并做好记录工作。
6、对决定受理的,接访完毕,应告知来访人来访的事项我局已受理,请耐心等候答复,不必重复来信来访。然后,请来访人到来访登记处领取《来访回执》。
7、在每次接访日结束后,接访的有关材料集中由办公室秘书科处理。秘书科应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对已受理的来访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及时交有关处室办理,并做好相应的督办工作。
对决定受理的来访事项,一般问题由负责经办的处室在3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由负责经办的处室在90日内办结,并作出《群众上访问题处理决定书》(全省统一使用的)答复上访人,作为受理群众上访问题的书面意见和上访人不服处理请求复查的凭证。同时,负责经办的处室应将办理结果送一份给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更新:20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