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 更新:2008-8-22 | 编辑:Chinado
单位名称 区号 电话号码
最高人民检察院 010 65592000 6525200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010 6868200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022 27422000
河......查看全文
来源:监狱信息网 尹后来 尹玉平 | 更新:2008-5-12 | 编辑:chinado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体现刑罚执行工作的客观公正,充分调动老病残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庐江监狱日前根据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首次开展了老病残罪犯认定工作,并对老病残罪犯考核计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规范老病残罪犯认定和考核工作。
一是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做好老病残罪犯认定工作。采取分监区申报、监区审核、监狱集体研究确定的办法,认定审批了60名老病残罪犯。
二是明确对老病残罪犯的考核内......查看全文
来源:武陵监狱 | 更新:2006-9-24 | 编辑:Chinad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监狱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二、监狱应当在监内设立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箱,接受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申诉材料由监狱狱政科指定专人处理;控告、检举材料由驻狱检察组或监狱的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处理。 三、监狱对收到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逐件登记,并按不同情况和内容分别处理:(一......查看全文
来源:武陵监狱 | 更新:2006-9-24 | 编辑:Chinado
减刑的条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具有立功表现的。 三、“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查看全文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更新:2005-7-11 | 编辑:chinado
福建市人民检察院及
所辖各检察院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0591 7832000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0591 3662000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0592 5302000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0598 8582000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0595 2112000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059......查看全文
来源:海南民政网 | 更新:2005-7-11 | 编辑:chinado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每月15日 节假日顺延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08985352000 53324153915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海口市振东区海南广场 邮编:570203 其他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08986752000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08983822000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08988532000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 089......查看全文
来源:金陵热线 | 更新:2005-7-11 | 编辑:chinado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3号 邮政编码:210024 举报电话:0253702000 网址: 检察长接待日: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 全省各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及邮政编码 举报电话 邮政编码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05126865200 215004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05102722000 214002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051953......查看全文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 | 更新:2005-7-11 | 编辑:chinado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
68299100
东城检察院举报站
64071099
西城检察院举报站
66052809
崇文检察院举报站
67024516
宣武检察院举报站
63014620
朝阳检察院举报站
65002835
海淀检察院举报站
62555908
丰台检察院举报站
638160......查看全文
来源:武汉热线 晓亮 戴芳 艾红霞 | 更新:2005-7-11 | 编辑:chinado
深入监管场所和社区接受举报 报道: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期间,是否遭遇刑讯逼供?即日起,武汉市检察机关将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打击刑讯逼供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 据武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侧重三方面:对去年以来所掌握的该市刑讯逼供线索进行逐件排查,对于2004年以前发生的冤假错案,要认真复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对于造成嫌疑人、被告人伤亡和导致冤假错......查看全文
来源: | 更新:2004-10-29 | 编辑:chinado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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