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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红尘——中国女子监狱调查手记 九
网络 孙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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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现代文明的行刑思想

在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中,她深深地体会到刑罚相一致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立法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就应该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这一原则在刑事审判阶段比较容易体现出来,而到了执行机关,除了刑期上的长短不一外,就很难体现出来了。特别是在女子监狱这样的地方,多年的传统习惯,客观上的环境限制,多刑种、长短刑犯人混押在一起,很难让罪重者感到重罚,也无法让罪轻者感到轻罚。

耐人寻味的是监狱工作很容易出现一种错位:基层警官认为重刑犯比轻刑犯好管,在奖励上偏重重刑犯,在使用上常常出现重刑犯管轻刑犯的怪现象。有的警官甚至提出对轻刑、短刑犯要从严管理,她们的依据是短刑犯重犯率高,“二进宫”、“三进宫”比比皆是,所以要从严管理。

对于这样的思维方式,樊天敏很不赞同。她觉得短刑犯重犯率高,主要原因不在于刑期短,而在于民警管理教育的力度远远低于重刑犯,使得短刑犯没有在有限的时间里得到切实改造。如果我们像对待重刑犯那样重视、用心抓好短刑犯的改造、矫治,结果会大相径庭的。

“刑罚相一致”的原则除了体现在执法管理教育中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执法奖惩工作中。奖惩在监狱工作中是重头戏,奖惩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执法是否公正。对在押犯的执法奖惩中,监狱警察常常会与法院的同志有不同的见解,也就是说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着眼点不同。法官拿到一个案卷,首先想到的是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而监狱警察针对一个在押犯的减刑、假释,讲得最多的是犯人改造表现如何好,家庭困难如何大。这两种观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有道理,从法律角度看,法官和监狱警察都是执法者,都应该遵守“刑罚相一致”的原则,让这条原则贯穿对犯人奖惩的全过程。

监狱警察强调改造表现固然是正确的,但是真理有时向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如果一味儿强调狱内表现,而忽视服刑人原犯罪行造成的社会危害,同样有悖于法律,有失公正。

上海女子监狱有这样三个女诈骗犯,一个诈骗了一万元,一个诈骗了八万元,她们原来都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三个人诈骗金额是一百万元,她的原判是死刑。

这三个人当中,诈骗一万元的那个人最年轻,入监时间最早,表现起伏很大,刚进监狱的前三四年间一直伪装瘫痪,后来经过教育改造站了起来,最近的五年表现良好;

诈骗八万元的那个人年龄比前者稍微大一些,入监时间比前者稍微晚一些,表现持续稳定,家中确实有困难,在狱中曾经多次立功,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诈骗一百万元的那个人已经是六十五岁的老人,入监时间最晚,表现一直良好。现在,这三个人都已经服了十年以上的刑期,诈骗的款额都被她们入监前挥霍殆尽。

对于这样年龄不一、入监时间不一、诈骗金额不一的三个女犯,我们在执行法律奖惩时究竟应该如何把握?如果单论年龄和表现,自然应该是诈骗一百万元的那个人先出狱,都六十五岁的老太婆了,关了十多年,出狱也不会危害社会了。可先放了她公平吗?正是遵循“刑罚相一致”的原则,樊天敏提出应该让服刑已经满十五年,诈骗金额为一万元的那个女犯先出狱,虽然她曾经表现不好,虽然她曾经诈瘫,可为了一万元的蝇头小利蹲了十五年的大狱,法律已经惩罚了她。

樊天敏的主张得到了大伙的支持,这个最年轻的女犯终于走出了大墙。谁知她前脚刚走,诈骗一百万元的那个女犯后脚就来找樊天敏:“樊监狱长,为什么她表现不好你偏偏让她先走,我表现好你却不让我走?”

樊天敏说:“你不要管别人,我请你好好想想三个问题:第一你是我们女子监狱惟一的一个在一审、二审中都判死刑,复核程序中改判死缓的人,你的诈骗金额是一百万元,你已经捡了一条命;第二你至今只服了十三年刑;第三你已经六十五岁了。别人诈骗一万元都服了十多年的刑,你诈骗一百万元,入监时间又晚,还好意思跟人家比出狱时间吗?”

一席话说得那个女犯哑口无言,悻悻地走了。望着她的背影,樊天敏想执法的公正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执法者的实践来反映的。从此,她在实施执法奖惩中,认真地查阅原判,对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注意掌握后果、情节、民愤;对于经济案件、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注意涉案金额的大小,有无退赔,是否自首,是否累惯犯。

在樊天敏的带动下,上海女子监狱依法对328人次的女犯进行了减刑、假释,年减刑假释率达到了25%;依法对185人实行了探家制度,人数之多,天数之长,在上海地区监狱是绝无仅有的。这些做法不仅得到了服刑人员及家属的欢迎,更得到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肯定和帮助。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法律部门与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不断深入,刑事执行的实践越来越多地呼唤刑事方式的多样化。

女犯有别于男犯,对女犯的监管改造,更能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执法水平。我国的男女比例基本上是一半一半,可女性犯罪长期以来一直低于男性犯罪,女犯的重新犯罪率也远远低于男犯。女性的犯罪原因,有许多不同于男犯的地方。比如:因为家庭暴力而造成的杀人伤害,在女犯中占有相当比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其中很多女犯是因为受凌辱、虐待,而又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或者在求救无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抱着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的想法实施了犯罪。她们当中的很多人上有白发苍苍的父母,下有稚气未脱的儿女,成为社区的特别困难户,或者社会慈善机构的资助对象;

在经济犯中,相当数量的女犯在判决之前已经全额退赔了侵占、贪污的金额,有的还有立功自首表现。这些因素虽然在原判中有所体现,但由于立法上的原因,退赔只作为参考情节,在判决中并不起大的作用,这就使得一些较大的经济案件,退赔与不退赔者在刑种和量刑幅度上,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使亲属和服刑人都产生了不平衡的感觉。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迅速,许多法规前后有了较大的变化,反映在判决上的因适用不同法规而产生较大差异,给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根据女犯的实际情况,樊天敏强烈呼吁在对女犯执行刑罚的方式上有别于男犯,应该更多地借鉴国际上对女性服刑人的多种行刑方式。

在监狱中实行监禁的刑罚,应当依然是行刑方式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方式,而且主要是用以监禁那些罪大恶极、处刑十年以上的罪犯,以及累犯和一些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罪犯。

依照《刑法》对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服刑十年以上、原判有期徒刑,实际服刑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确有悔改不至于重新犯罪、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以实行假释。在实行假释时,对女犯更应该按照《刑法》规定的法定条件执行,不能因为担心有人在假释后可能重新犯罪而将假释抠得很死,使法律条文在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

樊天敏从自己从事十多年女犯改造工作的实践来看,女犯重新犯罪率一直低于男犯,就上海地区来说,这二十年来,假释的女犯没有一个二进宫的,这说明假释在女犯的刑罚中是卓有成效的。如果有一天,有人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只要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就是了!当然,如果将这种担忧,转化为加强假释期间的管理就更好了。

樊天敏又提出这样一个设想:根据女犯的特点,对女犯中的过失犯,应当更多地使用假释。假释的立法,是否可以占刑期执行的三分之一,以区别于故意犯罪的假释。根据女性犯罪和改造的特点,从稳定社会、稳定家庭,防止因女方犯罪入狱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可否在监禁、假释两种行刑方式之外,在立法上再设计多种行刑方式。比如说对少数身患重病,实际已经丧失服刑能力的人,常年在监狱住院治疗的人,家庭由于惧怕承担高额医药费、生活费,拒绝保外就医的人员,依法裁定丧失狱内服刑能力,判处家庭监禁。

对于一些初犯、偶犯,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在狱内服刑一定时间后,社区、家庭监管条件较好,原犯罪行中,贪污、受贿、侵占金额全部足额退赔,已经降低社会危害的,可否采用社区、家庭保释制度?

对于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入狱,本人原为受害方,后来成为犯罪人的,家庭中父母年迈、孩子年幼,成为社区特别困难户的人,在监狱服刑一定年月后,是否可以考虑让她们实行周末监禁的行刑制度?这样既可以使她们承担起抚养老人培育幼儿的责任,又可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对于某些刑种的初犯偶犯者,是否可以更多地使用独立的附加刑?

我国目前在假释、保外就医中一律使用信用担保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会让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毫无顾忌,放弃担保责任,放松遵守义务;运用经济的手段让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认真地履行法定义务,是符合法制的行为。

在对女性服刑人员实行有条件保释的时候,立法上应当设置保释金制度,对保释人的法定条件、责任、保释金的额度,都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有法定的程序,所收的保释金应当收归国有。对于确有困难,又符合保释的服刑人,可以以法定程序予以减免保释金。对于在保释期间重新犯罪违规的,除了撤销保释收监执行外,还应当全额没收保释金,严重的应当对担保人予以处罚。

从立法上改变我国目前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行刑方式的单一化,是法制建设的需要,这样有利于打击犯罪,矫治罪犯,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行刑方式多样化的探索,可以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和社区先行试验探索,待成熟稳定取得经验之后,再全面铺开。

值得庆幸的是樊天敏遇到了一群开明的领导,上海市监狱局的领导对于她的设想非常重视并鼓励她放手干。在党组织的支持下,樊天敏把上海女子监狱作为一块试验田,她的很多想法都在这块试验田上得以实现。现在,上海女子监狱就对三名女犯实行周末监禁,就是说从星期一的早晨到星期五的下午,这三名女犯可以回到家中服刑,她们在居委会的帮助下找了一份临时工作,所赚的工钱完全可以养家糊口。

每到星期五的下午,她们准时回到监狱,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在监狱中度过。我看到这些服刑人员精神状态很好,非常感激政府,回到家拼命干活,回到狱中遵守监规,没有一个逃跑和逾期不归的。

由于樊天敏工作出色,她荣获了“1997—1998年度上海市优秀妇女工作者暨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

在上海女子监狱,我采访了几十个回家过年的女犯,她们激动地向我诉说回家的感受,这是最有力的思想工作。我问她们有没有逾期不归的,她们异口同声地说:“没有,监狱让我们回家过年是对我们最大的关心和信任,我们如果逾期不归,往后其他服刑的姐妹就不可能回家了,我们怎么能断了人家的后路呢?”

听了这话,我的心一阵颤抖。是啊,将心比心,女犯也是人啊!男犯入狱,一般做妻子的都能等丈夫回来;而女犯入狱,女犯的丈夫十有八九要提出离婚。女犯入狱,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她们的孩子流浪街头。这是一个潜在的犯罪群体,女犯行刑方式的多样化,是一条艰难曲折荆棘丛生的路,但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安宁,为了让千万个孩子能够在比较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也为了让千万个有服刑人的家庭不至于解体,女犯行刑方式是否应该多样化,我国应该对此项工作早日立法。

尾 声

一年来的严冬酷暑,我在中国的女子监狱穿梭采访,心情非常沉重。现在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美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

“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很快,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约占整个犯罪的6—7%,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据专家预测,今后十几年内,我国的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这个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当我走进女子监狱大门开始采访时,我并没有意识到采访犯人的社会学意义。我只是凭着对文学的热爱,满腔热情地工作着。女囚题材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十多年前我就应《金盾》杂志之邀采访过女子监狱并发表过报告文学《女囚》。监狱题材是作家创作的一块富矿,我非常珍惜司法部为我创造的这次机遇。

也许是我受过医学院校科班培养的缘故,我开始是侧重于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来关注女性犯罪。每到一所监狱,我都把女囚当成服刑的姐妹来看待,我觉得一个女人犯了罪,把她关到监狱里已经是通过法律程序惩罚她了,在人格上,我们应当尊重她们。我用作家的眼光和女人的心对女囚们进行采访,女囚王芬患病不能坐着,我就站着和她聊了几个小时;见到女囚刘春花的第一眼,见她蹲在地上用手抱着头,我马上请她坐到凳子上;女囚何瑞婵脸色蜡黄,我告诉她患子宫肌瘤后的注意事项和手术指征,请警官对她的病多加关照;每当看到女囚流泪时,我都会递给她们一张面巾纸。女囚是非常聪明的,她可以通过你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来判断你对她的态度。只有当她感觉到你是以一种真诚的态度来进行采访,以一种严肃的作风来进行调查,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时,她才可能向你敞开心扉。

很多女囚对我说:“我的这些经历入狱后没有跟任何人谈过,不知道为什么就跟你讲了。”

我说:“我很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也很感谢你们对我说出了心里话。我不会用猎奇的方式来对待你们的伤痛,如果你们同意的话,我把你们的这些经历用化名写出来,一是为了对女性犯罪做深入探讨,二是为了使社会上的女人不再重蹈覆辙。”

回忆过去对女囚来说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她们把自己的伤口撕裂给我看,我懂得这信任的分量。因此,不能有半点的冷嘲热讽和居高临下的怜悯。我含着眼泪倾听她们的诉说,真诚地倾听对她们来说是一种最好的宣泄。

穿梭式的采访使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国女性犯罪的地域性特征非常明显,在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女性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很突出;在广东、江苏、浙江一带,金融诈骗、贪污受贿这些财产型犯罪占了很大的比重;在云南、广西等边远省份,女性涉毒犯罪数量惊人;在沿海地区,女性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在中原地区,女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令人瞩目。

慢慢地,我发现仅仅有心理学、生理学和法学知识是不能驾驭这个题材的,犯罪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要想写好这部书,必须具备深厚的社会学功力。于是,我开始认真研读费孝通先生的社会学著作,我惊讶地发现费老三十年代初期在燕京大学学习时,当时社会学系的吴文藻教授就积极提倡“社会学中国化”,他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去做调查。后来,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派克教授到燕京大学讲学,他向学生们讲授了社区实地调查理论和方法,还带领费孝通等学生到北平的监狱和八大胡同去进行实地观察和研究。无独有偶,当费孝通考上清华研究院,俄籍教授史禄国给学生讲授体质人类学时,又安排费孝通到北平的监狱去测量犯人的体质。

为什么这些著名的外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都把监狱当成最好的调研场所?因为监狱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特殊窗口,监狱是一个小社会,研究监狱就是在研究社会。我用费孝通教授的治学方法研究女性犯罪,深深感到采访写作的过程就是我学习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过程。通过与200多位监狱警察、女囚和家属的访谈,使我对中国女子监狱这个鲜为人知的角落有了新的认识。报告文学作家首先应该是一个思想家,他的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必须优于他的文学功力,写出的作品才具有思想穿透力。我的这部60余万字的书稿,就是我向读者奉献的关于中国女子监狱的真实鲜活的调查报告。费孝通教授在百忙中亲自为我的拙作作序,看中的也许正是作家用文学的功力做社会学调查的价值。

和监狱中的特殊人群打交道,是一个很艰苦的过程。这些女囚因为在监狱中,已经被贴上特殊的标签。她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已经与常人不一样了。正因为这样,就需要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以各种方式来帮助她们回归社会,回归常人的生活。囚字是人字的外面有一个框框,人因为丧失良知的活动而走进了框子,但进了框子的人仍然是人。他们不是兽,我们不能因为他们进了框子而不把他们当人看待。我们的职责就是让这些进了框子的人摈弃罪恶,以人的形象重新走出框子。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仁政和仁德的观念,新中国有着改造战犯的成功经验,只有给犯人尊严,才能使执法者成为有尊严的人;只有对犯人讲人权,才能使违法者走向新岸;只有当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犯罪,都来拉苦难的夏娃一把时,女性犯罪才能得到有效的防治。

费孝通评语

在监狱这个非常特殊的社会里,有一群非常特殊的人群,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违反了社会的常轨,接受社会的处罚而被封闭在这个与世隔绝的世界里。在这个社会之外的其他人或是不屑于接近他们,或是怀着奇特的好奇心来猜测他们。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孙晶岩却以一个作家和社会学工作者的理性和充满激情的精神,尝试着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种视角来观察和解析这个特殊人群的经历和心理路程,并把它真实地记录下来,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社会现象是很复杂的,这部调查手记所涉及的女性犯罪则是我国社会学的重大课题,但目前我们对这个课题的研究还很不够。能够把监狱这个特殊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描绘清楚,是一件很费精力也很见功力的事情。孙晶岩没有受过社会学的专业训练,却能以社会学者的眼光学着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融合在创作之中,更是一个难题。这部调查手记就提示了这样一种价值,也显露出了她观察、体认、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和出色的文学表达能力。为此,她是很费了一些精力的。她用一年半的时间,跑了全国十几个省市的女子监狱,从监狱管理人员到女囚以至于他们的家属,采访了200多人,记下了十多本采访笔记,拍摄了200多幅照片,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的独家材料,很是难得。我总希望像这样去掉浮躁、肯于实干、肯于吃苦、潜心观察研究的学人、作家更多一些。

更新:2004-10-8
信息编辑:ch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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